7日從新竹走2高回台中時大約是下午四點左右,經過後龍收費站,因為沒注意到走的是收回數票的車道,但是身上又沒有回數票....,收票的小姐要我車子先停到分隔島前面,到找零車道付錢後再走,我就照做了。然後發生了一件無法理解的事情:找零車道的大姐竟然告訴我說,他們沒有賣一張的回數票,只有一本的(就是扣掉一張剩9張的那種),我眼見經過的車輛拿出100塊錢給她,然後她拿了一張收據找60元給那位車主...心中一陣錯鍔???又問了一次,還是同樣的答案,然後她旁邊的那位大哥還對我說,快點,等一下警車就來了!!我對他們說,不好意思,我身上的錢不夠耶,怎麼辨??那位大哥竟要我再到原車道填欠費單......見鬼了, 寫欠費單不能在這裡寫喔,心中一陣OX,回到車上,頭也不回的走了....XX的,要開罰單給你開好了。
j1041024 wrote:
沒有錯丫,我是拿50塊錢去買一張丫.....
問題是:為什麼不能只買一張,必須要買一整本丫....
這不題擺明了刁難嗎??
這是規定啊,我覺得沒什麼刁難不刁難的,
整件事情發生的原因就是你誤闖後,
沒有真正去解決問題,
j1041024 wrote:
那位大哥竟要我再到原車道填欠費單......見鬼了, 寫欠費單不能在這裡寫喔,心中一陣OX,回到車上,頭也不回的走了....XX的,要開罰單給你開好了
這就是你的問題了,
自己沒去解釋清楚(或者雙方溝通有誤會),
你自己放棄了權利.
總結起來...
如果你沒跑錯道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如果你跑錯道有誤會,可以跟收費站的先生或小姐解釋,
如果收費站的先生或小姐不聽你解釋,你還有條子杯杯可以投訴,
如果以上都不行,回來找媒體或議員也可以,
如果你頭也不回的揚長而去,以後一切過錯都變成你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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