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主張該女當時如果空氣槍在手邊馬上拿槍反擊
有機會主張正當防禦或義憤犯案,得不罰或減輕其刑
但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意味較深...恐怕涉及傷害罪
果然只要是槍就容易出問題,應該拿折凳反擊加害者才是。
此例跟黑貓踢死狗事件稍微有點類似
但差別在前者犯人沒死,後者狗死了
前者攻擊者已經造成傷害,後者送貨員毫髮無傷
前者取槍反擊,後者用腳踹狗
不過狗與人在台灣法律定位本來就不同
這叫防衛者該如何是好呢?
有沒有一套完美的正當防衛準則可以遵守?
PS:因為黑貓踢狗事件無法完全證明狗有攻擊人的意圖,所以是不是正當防衛"狗"的攻擊仍是一個問號
愛犬人士不要砲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