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又遇到神奇的事情,因為九月小朋友要開始上幼稚園,跟保母合約就提前解約(保母協會的標準合約,提前15天通知),結果保母自己在合約上寫"月費x8/12"拿給我媽,說要補這些錢給她,另外年假七天(要提前一個月請假)就算了,她打算本來還要跟我們換成單一天的費用.
我回家看看我自己這邊當初簽字的合約,根本沒有這一條.
請問這是這行業的慣例嗎?
PS:年假七天是要簽約當下一秒鐘前跟我們求的,但是想在小孩子臨時要換人也太趕. 然後之後也不好換,小朋友也習慣這保母.
jimpupu wrote:
這兩天又遇到神奇的事...(恕刪)
保母自己在合約上寫"月費x8/12"
我回家看看我自己這邊當初簽字的合約,根本沒有這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