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這樣做嗎???(文小長)


昨晚兩個不熟的友人互毆了
以下簡稱A及B
起因
A是一個開口就直接問候你家祖宗八代,並且穿插多種器官及動詞那種人
(我就因為這樣不想跟他熟)
B只見過一次,還沒機會熟
據了解A跟B彼此也不熟,應該只見過一兩次

昨晚他們在共同的朋友家聊天聚會時
A又打開了他的鴨母芝麻嘴,多次問候了B的祖宗八代
其間B有對A明白的說,B並不喜歡A的這種說話方式
結果卻讓A覺得不爽
反而針對B更用力的多問候了幾次

導致B在歸爛趴火的情況下..(開扁了)
並且大獲全勝......

後來A跑去驗傷,並且要控告B傷害
當時在場的某友人有勸告B
請B向A道歉,息事寧人就好

但是B態度強硬的拒絕,B認為已經告知A這會讓他不舒服
並且加上A後來的態度讓B認為過份針對性
所以直接動手拒絕A的羞辱

現在算是一個僵持中的局面
A已經到警察局做筆錄備案了
B是打算A不提告的話
整件事就算了
如果A提告
B也會提出公然污辱的告訴

雖然動手打人是不對
但我個人的想法
言語暴力也算是一種暴力
我認同B的做法
應該有權力適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2011-08-27 19: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文小長
tony my wrote:
昨晚兩個不熟的友人互...(恕刪)

請問他們兩位開扁時,您有在場嘛?
道不同,不相為謀

tony my wrote:
昨晚兩個不熟的友人互...(恕刪)


就讓他們互告啊~

反正兩人之間也沒甚麼交情!

也讓A知道嘴巴說出的話是要負責的~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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