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變嚴格了,中間也夾了一些公務員心態的流程,小老百姓能說什麼?真的很心寒
老婆這次失業已經領了幾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但昨天因為記錯日期導致忘了回去就業服務站報到,就被認定這個月無法領失業補助金

其中規定如下:
申請失業補助,每個月得回就業服務站報到,就業服務站會推薦工作面試,即所謂的開工作卡給申請人,並於開工作卡後的一星期內郵寄或親自到就業服務站回覆面試結果,申請人必須完成此流程,就業服務站人員才會把當月申請失業補助的資料送給勞工局,申請人才能請領到失業補助.
我老婆這次因為記錯了回覆工作卡的日期,晚了一天報到,就業服務站人員說,這樣這次開的工作卡就無效了,這個月就無法請領失業補助,得等下個月再回去報到時,重新開工作卡.也就是說我老婆得等下個月重新再走一次流程才能再申請.

我老婆有照他們開的工作卡內容去面試,以都準備齊了面試結果,只因晚一天報到就認定此流程無效
我只能說,這個政府大概真的缺錢缺很大,對於真正需要補助或救助的小老百姓超嚴格
而對於那些財團政客卻又相當寬容,台灣怎麼了?一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於一個失業的小老百姓有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