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動物保護法
依照條文, 寵物小強(或是蜘蛛)被虐殺而死, 或是捕殺野狗烹食似乎都沒罪
又,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
"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
那麼養神豬的人會不會有事?
更重要的是, 昨天拿分解茶勇闖內湖的雄中大會不會有事呀?


AVtm wrote:
黑貓送貨員踢死狗 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