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崇德路方向走梅亭街到大雅路要左轉,當時綠燈。我將車開往前,有打方向燈,"準備左轉",車頭傾斜左方約20度~ 還沒整個左轉(方向盤未打),遠遠我看到一台機車疾駛而來,太快了!! 於是我要讓他先過,微殺車停住。機車到路口明顯的急煞,我看見駕駛雙肩拱起,明顯的用力煞車。機車身因急速停止而左右搖晃,往我車子左前側撞了上來。車子倒臥,駕駛跳車(好身手啊!!) 車子倒地方向與我車身呈90度角。龍頭對著我車,機車屁股對著安全島。駕駛擦傷左手肘下方、左手小姆指流血、左膝or右膝下擦傷流血。
過一會警察到了,量完現場要我們停去路邊。分開前後做筆錄。做完筆錄車行的人將機車拖走,接著我的保險員到了(新安讚!!) 救護車也來了,詢問過對方傷勢作消毒處理,我詢問需不需要去醫院檢查。我"一再"的要求他去醫院,對方一再的拒絕。現場有我父母、救護車人員、車行老板..等(警察在忙)。後來沒去~ 輪到我做完筆錄時,警察喃喃唸了一句,"那車速過快應該是確定的" >>我們出事的路口沒有監視器,上一個路口有,警察說會去調看看。
對方今年七月剛滿18,有駕照,未滿20。車主是他同學,車主也未滿20。機車前板碎掉。我車上有我和兒子(2y),左前側曼巴裂開。
今天是出事後的第三天,我在出事那天 pm11:00打電話給對方。問他現在感覺如何,會不會痛~ 他說在烤肉,開始痛了。我提議我們的車子自己修自己的。他同意~
昨天我請假一天,下午他打來說機車初估修理費要2萬初。問我能不能負擔一些,我說不然我的保險理賠給你(七成),你負擔我的車子修理費NTD$5,000- (全額不是三成) 他同意。並告訴我,他機車想換去朋友家裡的機車行看修理費會不會便宜一點。我贊成,並告訴他一定要這麼做,換了地方請通知我的保險理賠員過去拍照看看。
因為我是左轉車,路權的關係他們(保險公司)粗估肇事比例約是我七他三。我告訴對方,七三我是不認同的,你和我心裡都知道發生的原因是你騎太快,我明明停住你來撞我,雖然我是左轉車但我還沒切出去啊....如果實際要七三理賠,那我讓你告。他說他知道,並說他有告訴他父母了。我再叮嚀一次我會去強制險也報出險,好讓你可以申請醫療理賠。他說你不是帶兩個小孩,這樣會不會很麻煩~ (真是善良貼心的孩子),我說沒關係,你身體無羔是最重要的。對你父母才有交代~ ps我的強制和第三責任險在不同家。
今天早上,他打來告訴我他爸爸知道了,會打給我。我說沒問題~ 這小孩編了很多謊騙父母,他爸到今天才知道他騎著同學的車和人相撞。他爸問我怎麼回事,我將以上講了一遍~ 他爸爸非常生氣,說我和保險公司都在欺負他兒子。
現在他要求,機車我要全額修復。我的車子自己修復。還有醫藥費,精神賠償幾千塊就好。我說這關係太多人,我希望可以上調解庭。他說上了調解庭他的訴求也不會改變,不然就跑法院告我。告我傷害。他主張
1.)扣除保險公司出的七成,我個人負擔的不多。應該也不想跑法院和留下刑事紀錄。
2.)你也當人家父母,應該知道自己小孩受傷是什麼心情。
3.)所有我跟當事者談的都不算。
4.)他沒工作,整天閒閒,可以陪我跑法院沒關係。
5.)修機車的錢要求我先付。這樣車子才可以牽走,醫療的錢我也要先付,再拿和解書去跟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
這裡補充昨天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1.)傷害罪只看A.傷害事實+B.肇事責任(1-99%都算),並參考是否有合解。和解則輕判,未和解則判重一些。因為法院不希望為這點小事開庭,會浪費社會資源。會用判重一點,來逼你們和解進而讓對方撤銷告訴。>>>>標準的以刑逼民。
2.)保險公司會按法院判的理賠,刑罰的部份我"可能可以"易科罰金。如法院判賠後,我一樣可能有自負額再外加罰款。
3.)當場無"禁行機車",所以路權是他的。我比較錯。
最後要講我的心聲.....和疑問
1.)我是左轉車,沒錯。但我停住,他違規超速,超很大。用力的往我撞,這點筆錄和對方都承認。但因為我開車,且開車還要左轉~ 那我錯??!! 我明明停下來讓他了啊啊啊啊....
2.)他爸說的是對的嗎?? 他說總共實支2.6w。扣掉保險付的,我再付的不多。為了這個跑法院和留汙點,划算嗎??
3.)他說今天是他兒子沒事,如果有事我要付的只有這些嗎??? 他閒閒要陪我跑法院.....
我真的是欲哭無淚,身為一個媽媽。當時我要去接6M的小兒子,大兒子2Y坐我身旁(副駕駛座的汽座上,這是不對的我知道。這有原因的....)車禍的當時我在發抖,我怕對方出事,我怕我兒子出事。我真的狠挫.... 警察問我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我真想哭。"本來"正要去買的,老公出差就擱下了...


心情真的很亂、非常亂~ 這社會有一點點點點公義嗎??????? 我要讓他告嗎????? 為了什麼?求一點公義??????
9/2 "我以為" 8/26由新安理賠去談的deal成立,結果今天對方爸爸再打來說除了之前談的
1.)我方修車自負(全額)
2.)對方修車我付(全額)
3.)保險公司付精神賠償6000
4.)醫療費用除自費外我於合解時代墊,付現給他
現在他說,他願意按保險公司判斷
付修車的三成,不過
另外向我再要求
5.)工作損失
6.)刑事求償
..........................我無言了。只好說,那就按你的意思到簡易法庭對我提告吧
我說,其實你就是以更多的名目,想要更多的錢。
如果,之前談的deal你願意,你也不用顧慮我什麼不服什麼三成了。我很忙願意付錢省事事省,如果你只是想要更多的錢。那就上法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