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曾經騎車或開車時,被路邊的超高亮度且快速閃爍的LED招牌燈擾亂注意力,甚至閃到眼冒金星嗎?除了擔心行車安全,內心一陣咒罵外,我們能做什麼呢?以下是我最近兩個月來嘗試與政府機關交涉的結果:
1.營建署:招牌的亮度無法可管,只能管招牌位置尺寸,亮度問題請洽環保署,影響交通安全問題請洽地方政府工務處
2.環保署:光害不在受理範圍,且無法規可管,光害防治母法仍在研議中,請地方政府環保局先訂定自治條例,招牌管理問題請洽營建署,影響交通安全問題請洽交通部
3.交通部:招牌閃光燈影響交通無法管,只能管車輛上的閃光燈,招牌管理問題請洽營建署
4.地方政府工務處:招牌的亮度無法可管,只能管招牌位置尺寸或違章招牌
5.地方政府環保局:環保署不訂母法,我們無所依循,無法訂定自治條例,如民眾有個案陳情再進行勸導
6.地方政府警察局:民眾有檢舉就進行勸導(勸導次數無上限)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了解到官僚體系運作的本質,大家對政府反應遲鈍的種種批評,也就不足為奇了。如果我們容許商家為了吸引目光,任意在招牌上加裝閃光燈,那麼任何一個無聊人士,也可以拿著高亮度閃光燈站在馬路邊對著來往車輛照,而我們也只能勸導,不是嗎?
我在Mobile01上好像只看過一篇文章討論LED招牌燈問題,不知道是否大家尚未注意到,或是不認為是什麼大問題?總之,民眾若不出聲反映,政府就樂得清閒不管,等到星火燎原,滿街都是閃光燈時,倒楣的一定是自己。如果大家認為維護一個安全不受光害汙染的環境是值得努力的目標,那就請一起關心這個問題,用力向政府發聲罷!
ofdma wrote:
大家曾經騎車或開車時...(恕刪)
就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可管,所以給這些機關互踢皮球的巨大空間,倒楣的自然是你我老百姓.全世界的公家機關都一樣,戴著一頂依法行政的大帽子,可以看著問題發生堅定不作為.
目前看來這個問題要解決,還是得由環保署出面(他們要推也推不掉),訂定光害防治母法,其他單位如營建署,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等再據以訂定招牌或車輛燈光管制規定.我們要環保署加快修法腳步,就得發聲讓他們聽到,給他們壓力.政府機關手上一堆案子要處理,他們如何決定優先順序?還不是看哪一把火最接近眼前?我們可以做的是向自己所在的地方政府環保局反映看到的問題,最後這些民意自然會流向環保署,形成修法的壓力.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