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懂*偽造文書*~跟法律程序~且解答~謝謝

人物有:S小姐...R先生~~~~~(代號)

********過程如下********

R先生到通訊行跟S小姐辦手機~已簽文件正本

但經轉交過程....正本已遺失或銷毀.........S小姐公司內部因省麻煩~且多次聯絡不上R先生~~R先生也住很遠~~所以無告知狀況下代簽~並辦理新手機~~且R先生也順利辦妥手機.........且使用中

1年多後......R先生再次辦理新手機......且因緣際會調出1年多前辦理手機之文件............發現......1.簽名不是他親簽2.且已忘記1年前有買過手機~~

R先生緊急之下以為資料被盜用~為確保自己權益~~去警察局報案~且警察告訴他此狀況為~偽造文書並寫三聯單作筆錄

做筆錄過程中
S小姐緊急發現.....緊急告知R先生1年多前有辦理手機~原委始末~~R先生也重回記憶

並想取消(備案)--(R先生只以為是備案---求保護自己而去備案)

警察當下已作筆錄到一半..且告訴R先生..此乃公訴罪~!!~不可撤告
不然就告你~~!!!~~偽告~誣告~!!

且要說要和解~就去地檢署說~!!

問題1:.... 當下確定不可撤告嗎?原因為何??.......
問題2......警察是否有調查終結之獎金?不然為何不可撤....??
問題3......事過1年S小姐(代簽已無法證實是誰簽)是否有公訴偽造文書之罪?
問題4......R先生S小姐已簽和解書...到地檢署..檢察官如何辦理?處理?~S小姐有無刑責?
2011-08-18 0: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程序 文書

高雄有位人士,今晚也對手機的事發愁。
james347033 wrote:
且要說要和解~就去地檢署說~!!(恕刪)


找不到賊要報案不讓你報,誤認為有賊所以要銷案不讓你銷。
偽造文書本來就是公訴...
去偵查庭再說吧,猜想檢察官應該會不起訴才是。



問題1:.... 公訴罪,不能撤告
問題2......因為法律規定
問題3......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因為沒有主觀犯意
問題4......刑事沒有和解問題,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

james347033 wrote:
問題1:.... 當下確定不可撤告嗎?原因為何??.......
問題2......警察是否有調查終結之獎金?不然為何不可撤....??
問題3......事過1年S小姐(代簽已無法證實是誰簽)是否有公訴偽造文書之罪?
問題4......R先生S小姐已簽和解書...到地檢署..檢察官如何辦理?處理?~S小姐有無刑責?

一、筆錄還沒完成?那就沒有啥撤不撤的問題吧,老子不在筆錄上簽名不行嗎
二、可能是警察已經打了一半的筆錄,不甘心他的心血化為烏有
三、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R先生有受到啥損害嗎?沒有嘛(
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四、同上述第三點,檢察官可能連開庭都不用就直接不起訴處分了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人物有:S小姐......(恕刪)


筆錄作到一半~~警察不給原告撤告~~~應該是警察怕~筆錄化為烏有

我問過律師

他說很多誤會~其實可以不用到地檢去~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只是警察幫搞半天~~~~當事人卻和解....而且是誤會..........警察當然會不爽

但警察筆錄當時不給撤~還說~(那殺人放火~強姦的~大家都和解~這樣不就天下大亂~!!~你要撤~我就告你誣告)
已構成恐嚇

現在7字頭警察一堆~處理事情~還是有待磨練


james347033 wrote:
人物有:S小姐......(恕刪)


筆錄還沒完成?沒錯~只寫到一半


james347033 wrote:
人物有:S小姐......(恕刪)

走完程序吧!

ey14731473 wrote:
找不到賊要報案不讓你...(恕刪)


+1
偵察庭兩造人等如達成和解
即可向檢察官提出和解及徹告
不過警方移送前也可以附合解書於筆錄後
如檢方同意雙方合解
應該可以省去開庭問題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還是照法律腳本就走完Rundown就好了!
沒有主觀犯意相信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
除非R先生事後又反咬S小姐一口..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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