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有:S小姐...R先生~~~~~(代號)
********過程如下********
R先生到通訊行跟S小姐辦手機~已簽文件正本
但經轉交過程....正本已遺失或銷毀.........S小姐公司內部因省麻煩~且多次聯絡不上R先生~~R先生也住很遠~~所以無告知狀況下代簽~並辦理新手機~~且R先生也順利辦妥手機.........且使用中
1年多後......R先生再次辦理新手機......且因緣際會調出1年多前辦理手機之文件............發現......1.簽名不是他親簽2.且已忘記1年前有買過手機~~
R先生緊急之下以為資料被盜用~為確保自己權益~~去警察局報案~且警察告訴他此狀況為~偽造文書並寫三聯單作筆錄
做筆錄過程中
S小姐緊急發現.....緊急告知R先生1年多前有辦理手機~原委始末~~R先生也重回記憶
並想取消(備案)--(R先生只以為是備案---求保護自己而去備案)
警察當下已作筆錄到一半..且告訴R先生..此乃公訴罪~!!~不可撤告
不然就告你~~!!!~~偽告~誣告~!!
且要說要和解~就去地檢署說~!!
問題1:.... 當下確定不可撤告嗎?原因為何??.......
問題2......警察是否有調查終結之獎金?不然為何不可撤....??
問題3......事過1年S小姐(代簽已無法證實是誰簽)是否有公訴偽造文書之罪?
問題4......R先生S小姐已簽和解書...到地檢署..檢察官如何辦理?處理?~S小姐有無刑責?
james347033 wrote:
問題1:.... 當下確定不可撤告嗎?原因為何??.......
問題2......警察是否有調查終結之獎金?不然為何不可撤....??
問題3......事過1年S小姐(代簽已無法證實是誰簽)是否有公訴偽造文書之罪?
問題4......R先生S小姐已簽和解書...到地檢署..檢察官如何辦理?處理?~S小姐有無刑責?
一、筆錄還沒完成?那就沒有啥撤不撤的問題吧,老子不在筆錄上簽名不行嗎

二、可能是警察已經打了一半的筆錄,不甘心他的心血化為烏有

三、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R先生有受到啥損害嗎?沒有嘛(

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四、同上述第三點,檢察官可能連開庭都不用就直接不起訴處分了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