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01有念法律的或是法官、律師類的人員嗎?
我想問一下
在網路上說人機車或嘴砲
會被告毀謗嗎?
那如果說"趕羚羊、草之擺"這類的哩?
chouchou0209 wrote:
那假設以台灣人對台灣...(恕刪)
看使用時機跟用的對象!
無問題的使用時機:
你好,機車一台應該賣五萬、現在賣八萬很不合理你說對不對(逗號是重點、對事沒對人也不會被告)
無問題的使用對象:
光陽的雷霆王你好機車......(因為該名稱的確是機車、可以舉證為事實不罰)
chouchou0209 wrote:
如提 01有念法律的...(恕刪)
罵「很機車」被告 認定習慣用詞不起訴
新日期:2011/02/26 12:39 顧守昌
台南市成大附近的商圈,因為攤商之間的租金糾紛,引發大學生網路聲援,其中有學生用髒話辱罵綠豆湯老闆娘,也有人說賣綠豆湯的店家「很機車」,店家不滿被言語圍剿,把網路上留言的學生通通提告,結果除了罵髒話的罰7500元外,檢方認為「很機車」是大學生習慣用語,因此其他14名學生,不起訴。
綠豆湯老闆娘(99.07.20):「要不是要給孩子一個自新的機會,我們不會在6個月追溯期快到才報案,那些孩子態度非常惡劣。」
老闆娘拿出從網路印下的討論文章,有人說她賣的綠豆湯有小強,還有人質疑她的男女關係,終於讓她受不了,在追溯期限內,將發言的學生全部提告。綠豆湯老闆娘(99.07.20):「張某胡亂講,張某利用這些孩子散佈謠言。」
有人罵髒話遭到起訴,被罰了7千元,也有人留言,意有所指的說人在做天在看,甚至罵老闆娘很機車,這些言論老闆娘通通告,但是罵「很機車」,檢方認為是年輕人的習慣用詞,很難判定有涉及侮辱。
附近學生:「寫那個文章,不要那麼情緒性的字眼,私底下可以跟朋友聊一下,吐怨氣,但不要在網路上,這樣被告,理所當然。」
原來綠豆湯老闆娘,跟向她承租店面的滷味攤業者,有押金糾紛,常常吃滷味的學生看不下去,上網批評,罵人機車雖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已經讓校園網路論壇上再添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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