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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的不合法民宿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法民宿,讓整個旅程蒙上一層陰影,貼文在此,只想提醒前往花蓮的旅客,找民宿除了價錢考量之外,別忘了查一下是否為合法民宿,對自己的安全才有保障,快樂出遊平安回家最好!事件經過如下:
................................................................................
因8/13~8/14號要前往花蓮參加國家公園的活動,而因住家離花蓮甚遠,所以決定於8/12和8/15在花蓮住宿一天。上網查找民宿,深受花蓮民宿”X00背包客”的經營理念吸引而且最重要的是其房間不分平假日一律800元,便與民宿聯絡人黃小姐連絡,亦匯款800元預定8/12與8/15號的民宿。
8/12當天到達花蓮時將近晚間8點,依民宿的地址來到國民7街的一棟華廈,此時心中便隱隱覺得不對勁(因公寓華廈是不可經營民宿的),加上公寓管理員頻頻探問”小姐,你們是來租屋或是找人的"語氣欲言又止,更加深我們心中的不安!10分鐘後,民宿聯絡人黃小姐前來帶我們進入套房,套房果然位在大樓內的7樓,一層樓大約有30間套房,跟我們一起坐電梯上來的都是濃妝豔抹的小姐及刺龍刺鳳的先生;走廊陰暗隱隱有股霉味,進入套房更令人傻眼,房間雖擺設整齊,但灰塵密佈,更有濃厚的霉味,等黃小姐交待一些住宿規則及抄寫我們的資料走了之後 ,我們兩個女生便開始仔細檢查套房,發現門鎖壞了,從房間裡不能鎖卻可從外面用鑰匙反鎖(心中的OS:如果半夜有人從門外將房門鎖上,我們卻無法將房門打開…令人不寒而慄);門上的貓眼也掉了,僅用小塑膠帶塞著;沖水馬桶也壞了,沒有水可以沖;彈簧床中央塌陷;床單、被單髒汙不潔甚至留有前房客的毛髮;沒有逃生設備與指示…當下便匆匆提著行李下樓另找住宿之地。
因為我們並不知道民宿聯絡人黃小姐的姓名,下樓時問了樓下警衛室的管理員,,這時管理員才意味深長的看著我們說:「我就問你們來租屋的還是來找人的阿,我們這裡不可以有民宿的,那個黃小姐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因為房子登記的是X廣公司,她是在賣房子的」。聽了管理員的說詞,我們確定我們被騙了。
等我們找到了另一間旅店已是晚間9點左右,因為離開”X00背包客”時帶走了套房的鑰匙,於是我們便打電話給黃小姐,跟她說明因房間的狀況,並表明她並不是合法的民宿業者,所以我們要退宿並要求她退回我們的訂金800元,我們會將房間的鑰匙寄放在管理室。黃小姐聽了之後很爽快的答應了,但要求我們要返回民宿(位於國民7街的華廈)的管理室一手交錢一手交鑰匙,因為我們是兩個女生便拒絕她的要求,並跟她周旋許久,才達成「8/13早上8點之前將鑰匙交到管理室,訂金就請她直接匯入我的帳戶裡的協議。但於9點15分左右,黃小姐又來電氣沖沖的說:「Q小姐,請妳馬上將鑰匙交到管理室,我在那裡等你,因為有新的客人要租,你不住別人要住,你不要影響我做生意,你不住已經讓我損失800元了」當下我跟黃小姐表明我們只有兩個女生,不可能再單獨與她見面,黃小姐便語帶恐嚇得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我的身分地位不可能吞了妳的800元」當下我覺得不安,便假意與她約晚上10:30分在民宿的管理室見面。與黃小姐通完電話之後,我們馬上到花蓮火車站旅遊中心申訴,並將房間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的員警。
晚間10:30分,黃小姐來電質問我們為何不依約前往,我告訴黃小姐我已將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請她自己過去拿。黃小姐聽完便生氣的怒罵我們,說我們沒有依約前往害他損失800元,又說我們將她的房間弄亂,他有拍照存證,還不斷的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又問:「你們跟警察亂說甚麼?豐川派所在哪?妳們馬上出來帶我去」此時,我也生氣的跟質問他想盡辦法約我們出來見面是為什麼?況且他是賣房子的難道會不知道火車站附近的豐川派出所?便再度表明我們是不可能單獨與她見面,她又說:「那我們約在豐川派出所見面好了」我說:「有這個必要嗎?妳是在地人,誰知道你會做甚麼?」令我費解的是,我不知道黃小姐千方百計約我們出去是為什麼?最後我仍堅持請她自己去派出所領鑰匙。
晚間10:50左右,豐川派出所的員警來電告知黃小姐已領走了鑰匙。於是我馬上傳了簡訊給黃小姐,提供我銀行的帳戶,並要求他於8/14號之前匯800元給我,否則將告她詐欺。
8/13~8/14於合歡山上通訊不良,沒有與黃小姐連絡。
8/15早晨8:30分左右,黃小姐來電表明她正在華南銀行匯款(心中OS:騙人,銀行9:00才開),但我提供的銀行帳戶號碼太長,華南銀行的轉帳單子填不下,說我給他的是錯誤的號碼,我再三跟她確認帳號,她還是說:「阿,格子就填不下阿,妳那是甚麼帳號」還不斷的要求我乾脆影印我的存摺傳真給她,我便跟她說我不可能影印存摺給她,因為我不知道他是甚麼人,何況800元直接以ATM轉帳便可,黃小姐又表明他不會ATM轉帳,我的帳號是錯的,他一定要我影印存摺給她,不然就出來見面她親自交錢給我!我便生氣的跟她說:「請妳將手機交給華南銀行的櫃檯人員,我自己教她怎麼填」突然,黃小姐以威脅語氣說:「Q小姐,我就住在妳隔壁,你了解我的意思嗎,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因當時我人還在花蓮的一家旅店住宿,又加上前幾天黃小姐不斷的意有所指”要我知道她是誰”,所以當黃小姐說她住在我隔壁那一刻,我真的被嚇到了,真的懷疑她是否透過管道知道我的住宿地點(因她很清楚我們來花蓮參加的活動時間)。我愣了幾秒,便說:「黃小姐,妳是甚麼意思?你在恐嚇我嗎?」黃小姐說:「我的意思是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還有你不是住台中嗎?我的老家就在南投,我會去找你!」聽完他的話,我仍鎮定的說:「如果妳再恐嚇我,我會去報警」。但當下,我想起她核對過我的證件也留下我的資料和住址,便覺得背脊發涼,便打電話給110詢問該怎麼辦?警員建議我們立刻報警,並會派員警前往飯店,但我的火車車班是10:30分,而且我一分鐘都不想多待在花蓮,便問員警是否可以回台中再報案,員警答覆可以,所以我們便決定要回台中再報案。
當我們步出飯店直奔火車站時,只要有陌生人多看我們一眼,我們便會驚嚇到,等待火車的1個小時裡,時間真的過得很漫長。8/15下午回到家裡,不斷的擔心如果黃小姐真的依地址尋來或寄些甚麼亂七八糟的包裹來家裡怎麼辦?不想驚動父母,卻又覺得應該提醒他們,便告訴我的母親,果然我媽媽也嚇到了,一開始勸我還是不要報警好了,以免黃小姐報復我們,可是後來我想想,還是決定報警,因為不管報警不報警,8/12當晚我都已經向花蓮火車站遊客中心投訴,而花蓮縣政府觀光局也在8/15造上致電給我問詳細的狀況並承諾會盡快查辦,就算不報警,黃小姐的民宿一定得關了(如果花蓮縣府夠積極的話)。然而,不管報不報警我們都有如驚弓之鳥,一有陌生人在住家附近徘徊便膽戰心驚。
2011-08-17 2: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花蓮 民宿
127旅者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法民宿,讓整個旅程蒙上一層陰影,貼文在此,只想提醒前往花蓮的旅客,找民宿除了價錢考量之外,別忘了查一下是否為合法民宿,對自己的安全才有保障,快樂出遊平安回家最好!事件經過如下:
................................................................................
因8/13~8/14號要前往花蓮參加國家公園的活動,而因住家離花蓮甚遠,所以決定於8/12和8/15在花蓮住宿一天。上網查找民宿,深受花蓮民宿”X00背包客”的經營理念吸引而且最重要的是其房間不分平假日一律800元,便與民宿聯絡人黃小姐連絡,亦匯款800元預定8/12與8/15號的民宿。
8/12當天到達花蓮時將近晚間8點,依民宿的地址來到國民7街的一棟華廈,此時心中便隱隱覺得不對勁(因公寓華廈是不可經營民宿的),加上公寓管理員頻頻探問”小姐,你們是來租屋或是找人的"語氣欲言又止,更加深我們心中的不安!10分鐘後,民宿聯絡人黃小姐前來帶我們進入套房,套房果然位在大樓內的7樓,一層樓大約有30間套房,跟我們一起坐電梯上來的都是濃妝豔抹的小姐及刺龍刺鳳的先生;走廊陰暗隱隱有股霉味,進入套房更令人傻眼,房間雖擺設整齊,但灰塵密佈,更有濃厚的霉味,等黃小姐交待一些住宿規則及抄寫我們的資料走了之後 ,我們兩個女生便開始仔細檢查套房,發現門鎖壞了,從房間裡不能鎖卻可從外面用鑰匙反鎖(心中的OS:如果半夜有人從門外將房門鎖上,我們卻無法將房門打開…令人不寒而慄);門上的貓眼也掉了,僅用小塑膠帶塞著;沖水馬桶也壞了,沒有水可以沖;彈簧床中央塌陷;床單、被單髒汙不潔甚至留有前房客的毛髮;沒有逃生設備與指示…當下便匆匆提著行李下樓另找住宿之地。
因為我們並不知道民宿聯絡人黃小姐的姓名,下樓時問了樓下警衛室的管理員,,這時管理員才意味深長的看著我們說:「我就問你們來租屋的還是來找人的阿,我們這裡不可以有民宿的,那個黃小姐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因為房子登記的是X廣公司,她是在賣房子的」。聽了管理員的說詞,我們確定我們被騙了。
等我們找到了另一間旅店已是晚間9點左右,因為離開”X00背包客”時帶走了套房的鑰匙,於是我們便打電話給黃小姐,跟她說明因房間的狀況,並表明她並不是合法的民宿業者,所以我們要退宿並要求她退回我們的訂金800元,我們會將房間的鑰匙寄放在管理室。黃小姐聽了之後很爽快的答應了,但要求我們要返回民宿(位於國民7街的華廈)的管理室一手交錢一手交鑰匙,因為我們是兩個女生便拒絕她的要求,並跟她周旋許久,才達成「8/13早上8點之前將鑰匙交到管理室,訂金就請她直接匯入我的帳戶裡的協議。但於9點15分左右,黃小姐又來電氣沖沖的說:「Q小姐,請妳馬上將鑰匙交到管理室,我在那裡等你,因為有新的客人要租,你不住別人要住,你不要影響我做生意,你不住已經讓我損失800元了」當下我跟黃小姐表明我們只有兩個女生,不可能再單獨與她見面,黃小姐便語帶恐嚇得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我的身分地位不可能吞了妳的800元」當下我覺得不安,便假意與她約晚上10:30分在民宿的管理室見面。與黃小姐通完電話之後,我們馬上到花蓮火車站旅遊中心申訴,並將房間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的員警。
晚間10:30分,黃小姐來電質問我們為何不依約前往,我告訴黃小姐我已將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請她自己過去拿。黃小姐聽完便生氣的怒罵我們,說我們沒有依約前往害他損失800元,又說我們將她的房間弄亂,他有拍照存證,還不斷的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又問:「你們跟警察亂說甚麼?豐川派所在哪?妳們馬上出來帶我去」此時,我也生氣的跟質問他想盡辦法約我們出來見面是為什麼?況且他是賣房子的難道會不知道火車站附近的豐川派出所?便再度表明我們是不可能單獨與她見面,她又說:「那我們約在豐川派出所見面好了」我說:「有這個必要嗎?妳是在地人,誰知道你會做甚麼?」令我費解的是,我不知道黃小姐千方百計約我們出去是為什麼?最後我仍堅持請她自己去派出所領鑰匙。
晚間10:50左右,豐川派出所的員警來電告知黃小姐已領走了鑰匙。於是我馬上傳了簡訊給黃小姐,提供我銀行的帳戶,並要求他於8/14號之前匯800元給我,否則將告她詐欺。
8/13~8/14於合歡山上通訊不良,沒有與黃小姐連絡。
8/15早晨8:30分左右,黃小姐來電表明她正在華南銀行匯款(心中OS:騙人,銀行9:00才開),但我提供的銀行帳戶號碼太長,華南銀行的轉帳單子填不下,說我給他的是錯誤的號碼,我再三跟她確認帳號,她還是說:「阿,格子就填不下阿,妳那是甚麼帳號」還不斷的要求我乾脆影印我的存摺傳真給她,我便跟她說我不可能影印存摺給她,因為我不知道他是甚麼人,何況800元直接以ATM轉帳便可,黃小姐又表明他不會ATM轉帳,我的帳號是錯的,他一定要我影印存摺給她,不然就出來見面她親自交錢給我!我便生氣的跟她說:「請妳將手機交給華南銀行的櫃檯人員,我自己教她怎麼填」突然,黃小姐以威脅語氣說:「Q小姐,我就住在妳隔壁,你了解我的意思嗎,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因當時我人還在花蓮的一家旅店住宿,又加上前幾天黃小姐不斷的意有所指”要我知道她是誰”,所以當黃小姐說她住在我隔壁那一刻,我真的被嚇到了,真的懷疑她是否透過管道知道我的住宿地點(因她很清楚我們來花蓮參加的活動時間)。我愣了幾秒,便說:「黃小姐,妳是甚麼意思?你在恐嚇我嗎?」黃小姐說:「我的意思是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還有你不是住台中嗎?我的老家就在南投,我會去找你!」聽完他的話,我仍鎮定的說:「如果妳再恐嚇我,我會去報警」。但當下,我想起她核對過我的證件也留下我的資料和住址,便覺得背脊發涼,便打電話給110詢問該怎麼辦?警員建議我們立刻報警,並會派員警前往飯店,但我的火車車班是10:30分,而且我一分鐘都不想多待在花蓮,便問員警是否可以回台中再報案,員警答覆可以,所以我們便決定要回台中再報案。
當我們步出飯店直奔火車站時,只要有陌生人多看我們一眼,我們便會驚嚇到,等待火車的1個小時裡,時間真的過得很漫長。8/15下午回到家裡,不斷的擔心如果黃小姐真的依地址尋來或寄些甚麼亂七八糟的包裹來家裡怎麼辦?不想驚動父母,卻又覺得應該提醒他們,便告訴我的母親,果然我媽媽也嚇到了,一開始勸我還是不要報警好了,以免黃小姐報復我們,可是後來我想想,還是決定報警,因為不管報警不報警,8/12當晚我都已經向花蓮火車站遊客中心投訴,而花蓮縣政府觀光局也在8/15造上致電給我問詳細的狀況並承諾會盡快查辦,就算不報警,黃小姐的民宿一定得關了(如果花蓮縣府夠積極的話)。然而,不管報不報警我們都有如驚弓之鳥,一有陌生人在住家附近徘徊便膽戰心驚。...(恕刪)











BenSheets wrote:
...(恕刪)


我現在覺得註冊當天就發這類文章的沒什麼了
畢竟現在很多人都知道要上新聞版面就要來01閒聊

這篇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只能說800元一天的民宿我完全不敢去住

BenSheets wrote:
...(恕刪)

專業備份!!
01豈能是第一天註冊就取暖的地方?!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幾年前和老婆去花蓮玩,因為玩太晚了,所以只求能找個地方睡覺就好,找的也是這種 800 元一晚的民宿,進房後看到那黃黃的枕頭棉被,一股霉味也是隱約存在,要洗澡了卻發現蓮蓬頭水管是斷的,只能拿牙刷杯接水來沖身體,只能說設備什麼都是很陽春的~
如果是8000一晚還住到不合法民宿,
那才會有上新聞的潛力。

127旅者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恕刪)


嗯 所以要小心點
在花蓮 "國"字輩的路 通常都是黑暗使者出沒的地方
我覺的妳是澳客耶~~~
訂了房後覺的房間不好不想住了
還把房間鑰匙拿走不還
人家都已經同意退款了~~還用那種安全性的爛藉口不還鑰匙
不能在管理室還鑰匙退款嗎~~~管理室不是有警衛在嗎?
不能在派出所還鑰匙退款嗎~~~派出所不是有警察在嗎?
不能約在7-11還鑰匙退款嗎~~~7-11不是有店員及客人在嗎?
不能約在xxx還鑰匙退款嗎~~~xxx不是有xxxx在嗎?
有太多人很多的地方可以還鑰匙並退款
結果妳都只用那種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拒絕
真是百年難得一見的澳客二人組

還有~~誰規定賣房子的人就一定要知道哪一間派出所在哪裡呢?
誰規定濃妝豔抹、刺龍刺鳳就一定是罪大惡極的壞人?
她是違法民宿~~~妳大可以去檢舉她
在她還未被認定是違法民宿前~~~妳沒有權利拿走人家房間鑰匙
在妳確認妳不想租而對方同意退錢的情況下~~~妳更沒有權利拿走人家房間鑰匙
在雙方面都已達成退房退錢的情況下~~妳強留人家房間鑰匙涉及侵占
依妳自己所說~~對方是在妳一再的故意不還鑰匙後才說出有恐嚇意味的話
那~~錯的還是妳自己,對方可以說是因為妳侵站她的資產後才講出的話
結果妳竟然還能大喇喇的上來報怨人家
真是~~~夠了

已經有人備份了妳的文章了
對方要告妳侵占已經有完整的証據了
看來~~01又有好戲可看了
127旅者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恕刪)

127旅者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恕刪)


請正名,X00背包客,否則等著鎖板設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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