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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墮胎問題

公司裡外勞的朋友懷孕(也是外勞)

約三周,問我墮胎藥哪買...

小弟我總是有一"套"

所以沒有發生過類似問題

所以不清楚墮胎這回事...

請網兄們幫忙解答一下

因為外勞懷孕會立刻遣返

他自行去婦產科就醫,醫師會告知雇主?

或是有其他方式墮胎?藥局似乎不能隨便販售RU486?



有網兄叫我認了....

問題是不是我的種

而且我有個交往6年的女友

我還是請他自行解決就好了
2011-08-16 19: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外勞墮胎問題

浩雲 wrote:
公司裡外勞的朋友懷孕...(恕刪)

找個人飛踢她的肚子就好了...
開玩笑的...
你請她去看婦產科吧....
你就好人做到底,認了吧...
不然就不要淌這混水

浩雲 wrote:
公司裡外勞的朋友懷孕...(恕刪)

阿彌陀佛!

生下來給人認養吧!

還是您好人做到底?

------------------------

achiever wrote:
你就好人做到底,認了...(恕刪)


我也認為你該認了,娶外籍新娘沒啥大不了的

multimdu wrote:
我也認為你該認了,娶...(恕刪)

我聽我叔叔講,
懷孕到醫院之後,醫院都要通報,
接著遣送回國,
至於下次可不可以回來台灣工作...就機會渺茫.

因為之前照顧我阿嬤的外勞回家一個月,
回來之後知道懷孕就嚇到不知怎麼辦,
最後還跑掉通報警察局,
後來還是自己回來遣送回家了.



前幾天公司主管有聊到

外勞懷孕只有兩條路

1.拿掉
2.回國

很殘忍 但是工作規則他們都已經知道了
現在外勞懷孕不會被強制遣返了吧? 除非是逃逸外勞,
如果只是單純懷孕是不會被強制遣返,這應早在92年左右就刪掉了..
有外勞懷孕處理達人可分享一下嗎?

請問樓主這事情最後情形如何...
最近周遭也有外勞..
就業服務法第73條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
一、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
二、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
四、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提供不實檢體、檢查不合格、身心狀況無法勝任
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
五、違反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九條所發布之命令,情節
重大。
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七、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四條

健康檢查並不包括懷孕項目

主要是一些傳染疾病的檢查而已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我想這問題就在於出生後的小孩是哪國人呢?

那父母親是否也可以歸化?

在懷孕期間工作如何處理?

生產完有產假嗎?

只是這問題去年的,還可以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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