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人寫的中文當中,常常出現用「個人」一詞取代「我」的現象。
例:「個人認為,學生的本分應該是唸書」
請教中文專家:「個人」,應該就是英文的「individual」,指的是「個別的人」或「獨立的一個人」,並沒有第一人稱「本人」或「我」的意思吧?
查看一下日文,就知道「個人」這詞的本意至今只有individual「個別的人,並沒衍申成「我本人」的現象。
中文正確的說法,該是「我個人」,也就是 「I, myself」。
「個人」被誤當成「我個人」來用,我感覺好像是來自陳水扁的演說。
在那之前,台灣人還是分得清楚甚麼是「個人」,甚麼是「我個人」。
以上純屬我個人的意見。不知網上專家可有其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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