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 出來是想看看各位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我在某醫院工作 民國92年到職 在95年離職
在最近(民國100年5月底) 收到前東家發函通知
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但來函內容完全沒寫到這兩千多塊是怎麼算出來的
來函內容就說94年度獎金算錯 總共溢發多少錢 要求繳回 繳回金額見附件
而附件裡就只有一個簡陋的表格 上面寫我的名字 及須繳回的金額
還限制我繳款方式:
1.到那家醫院的會計室繳回並填寫切結書
2.匯款繳回並自行郵寄切結書回醫院
從頭到尾沒提到說可扣除手續費等等
還說若不配合自行繳回將要對我強制執行
打電話到前東家的人資部找來函內容裡的承辦人員詢問 但卻一問三不知
問金額計算方式 他說不是他算的 是會計部門算的 他只負責發函
問事情原由 為何事隔五六年才算出來有錯誤 他説來函內容有說明
(最好來函是有說明啦~~ 如果有說明我幹嘛還問)
很生氣的掛上電話後 我決定發函到該院的申訴信箱 希望能得到清楚的說明
但好幾天後才收到回覆 且只有回覆我匯款回去的金額可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想請問各位 若是你遇到這種事 你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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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是哪家醫院
先透露那是家公立醫院 追討的獎金在公家醫院稱為獎勵金
而且該院院長最近還因採購弊案被收押了(但我查到網路新聞是說尚未被起訴)
至於詳細的情形及後續發展 等到我下班回家後 我再繼續PO 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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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稅金的問題 這個醫院也有想到 所以要我們交回切結書
(為了貼圖去把公文翻出來發現它是寫證明書 )

而院方要求我們交回的切結書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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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更新:
整個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
我在5月底時收到下面這封公文





第二天我打電話給該院公文上寫的承辦人詢問到底是怎麼回事 但卻一問三不知
寫信到該院的院長信箱 希望能得到清楚的說明
等了幾天又沒有回應 就詢問我現任公司的法務人員 這樣子的來函我該怎麼應對
法務叫我不要理他 說這家醫院想錢想瘋了 隨便來張紙就要跟人家討錢
又過了幾天後我收到該院院長信箱的回覆 只有說我匯款回去的金額可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所以我就決定就此不理這件事了~
後來在跟同事一起吃飯聊天的時候 我講到以前我在公家醫院上班時遇到的好笑的事
那位法務突然大叫 "妳以前上班那家是公家醫院? 那是公家醫院發函跟妳要錢??"
我說"對啊~ 有什麼問題嗎??"
"公家單位發出的函等同行政命令 妳那封公文再給我看一下"
看過之後 他說是公家單位就不能不理了 叫我趕快寫訴願書
說這種東西就跟警察亂開罰單一樣 除非你抗告 不然就是給乖乖繳錢被罰
那位法務還很好心的協助我寫訴願書 法條部份就是他幫我引用的

接下來我就將訴願書用雙掛號寄回該院承辦人員了 (未完 先告一段落 明天再繼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