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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這是前陣子遇到的事情~~ 現在還沒完全解決

PO 出來是想看看各位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我在某醫院工作 民國92年到職 在95年離職

在最近(民國100年5月底) 收到前東家發函通知

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但來函內容完全沒寫到這兩千多塊是怎麼算出來的

來函內容就說94年度獎金算錯 總共溢發多少錢 要求繳回 繳回金額見附件

而附件裡就只有一個簡陋的表格 上面寫我的名字 及須繳回的金額

還限制我繳款方式:

1.到那家醫院的會計室繳回並填寫切結書
2.匯款繳回並自行郵寄切結書回醫院

從頭到尾沒提到說可扣除手續費等等

還說若不配合自行繳回將要對我強制執行

打電話到前東家的人資部找來函內容裡的承辦人員詢問 但卻一問三不知

問金額計算方式 他說不是他算的 是會計部門算的 他只負責發函

問事情原由 為何事隔五六年才算出來有錯誤 他説來函內容有說明
(最好來函是有說明啦~~ 如果有說明我幹嘛還問)

很生氣的掛上電話後 我決定發函到該院的申訴信箱 希望能得到清楚的說明

但好幾天後才收到回覆 且只有回覆我匯款回去的金額可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想請問各位 若是你遇到這種事 你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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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是哪家醫院

先透露那是家公立醫院 追討的獎金在公家醫院稱為獎勵金

而且該院院長最近還因採購弊案被收押了(但我查到網路新聞是說尚未被起訴)

至於詳細的情形及後續發展 等到我下班回家後 我再繼續PO 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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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稅金的問題 這個醫院也有想到 所以要我們交回切結書
(為了貼圖去把公文翻出來發現它是寫證明書 )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而院方要求我們交回的切結書如下圖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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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更新:

整個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

我在5月底時收到下面這封公文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第二天我打電話給該院公文上寫的承辦人詢問到底是怎麼回事 但卻一問三不知

寫信到該院的院長信箱 希望能得到清楚的說明

等了幾天又沒有回應 就詢問我現任公司的法務人員 這樣子的來函我該怎麼應對

法務叫我不要理他 說這家醫院想錢想瘋了 隨便來張紙就要跟人家討錢


又過了幾天後我收到該院院長信箱的回覆 只有說我匯款回去的金額可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所以我就決定就此不理這件事了~


後來在跟同事一起吃飯聊天的時候 我講到以前我在公家醫院上班時遇到的好笑的事

那位法務突然大叫 "妳以前上班那家是公家醫院? 那是公家醫院發函跟妳要錢??"

我說"對啊~ 有什麼問題嗎??"

"公家單位發出的函等同行政命令 妳那封公文再給我看一下"

看過之後 他說是公家單位就不能不理了 叫我趕快寫訴願書

說這種東西就跟警察亂開罰單一樣 除非你抗告 不然就是給乖乖繳錢被罰

那位法務還很好心的協助我寫訴願書 法條部份就是他幫我引用的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8/16 更新)


接下來我就將訴願書用雙掛號寄回該院承辦人員了 (未完 先告一段落 明天再繼續吧~)



2011-08-15 10:36 發佈
cooltracy wrote:
這是前陣子遇到的事情...(恕刪)


今年是民國一百年了耶 哪家醫院阿

我老婆也是遇到離職後要歸還獎金的 後來是有繯 (幾個月而已)

因為不環那個會計要賠 好像他跟會計一人一半(我也忘了)

不過你那個95年的事 會不會太久了

我們公司是不追 發錯就發錯了
100%很扯

cooltracy wrote:
這是前陣子遇到的事情...(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cooltracy wrote:
這是前陣子遇到的事情...(恕刪)


看來這篇非常有潛力

四、五年前的事了,現在才來追

而且還一付高高在上的姿態

很懷疑強制執行的合法性
讓它強執阿

光強執成本就不只2000囉

cooltracy wrote:

95年度離職 前東家最近才通知說94年度的獎金算錯 要我交回兩千多塊~~

想請問各位 若是你遇到這種事 你會怎麼做呢??

...(恕刪)


>>>

不知道獎金

是屬於二年或五年的請求權時效 ?

但94年至今也6年了 , 應該巳經請求權時效消滅了

所以如果是我

連電話都不會打 ,也不會去匯款

>>>

對方也不太可能 , 去聲請強制執行

因為花的錢+時間 > 請求金額

可能只是為了取得憑證 , 作為打消呆帳之用

雇主如果可以證明你是溢領 的確可以要求你返還 否則你會變成不當得利...

不過前提是雇主要提出明確的證明...不是隨便一張紙就算數...

cooltracy wrote:
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要有法院的執行命令,前東家要先去打一般給付訴訟,法院判賠,才能申請給付命令!

2千?你可以學李大師告人的目的,不在輸贏,而在享受對方頻跑法院的窘境!
有人問是哪家醫院

先透露那是家公立醫院 追討的獎金在公家醫院稱為獎勵金

而且該院院長最近還因採購弊案被收押了(但我查到網路新聞是說尚未被起訴)

不禁讓人懷疑這次追討獎金的情況 就是因為調查採購弊案才衍生出來的

(不過僅止於懷疑 就算真的是這樣 院方人員又不會告訴我事實真相~~)

至於詳細的情形及後續發展 等到我下班回家後 我再繼續PO 跟大家分享
去警察局告詐騙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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