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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被押269天 聲請冤獄賠償遭駁

白被押269天 聲請冤獄賠償遭駁

被冤枉的事主曾向法官提過被刑求,難道不是因為刑求才被迫自白的嗎?

江國慶案也一樣,台灣的司法體制是怎麼了?

(還好這個有救回來)

2011-08-15 1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 269

siwjo wrote:
白被押269天 聲請...(恕刪)


哈哈~~~ 只有撕髮迫害~~~~



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我會認為是書面工作作的不夠

就算明知是冤的,證明文件不足還是沒辦法賠

siwjo wrote:
白被押269天 聲請...(恕刪)


有的案子 不是不辦 而是不能辦
有的事不是不知道 而是不能知道
有些人不是不抓 而是不能抓


有一些人不是自己逃走 而是被逼走 不是自己高竿有能力跑掉 而是故意放掉



這件事情很簡單...

限在社會頭版都在講了...你這時候只要找個記者哭哭啼啼..

選舉要到了,政府馬上說"要多少都賠給你!!"

至於真的會不會賠,這我就不知道了....

法官:判錯了別怪我 我是依法行事 法有錯不關我的事...
檢察官:起訴錯了別怪我 我是照證據辦案 證據有錯不關我的事...
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不能賠你錢別怪我 誰叫你不撐到底 遊戲規定自白就不能賠 我也是依法行事 法律有錯還是不關我的事...

說到底 錯都錯在這傢伙 不能像電影裡的老槍 受盡酷刑還是挺到底 打死不認...
siwjo wrote:
白被押269天 聲請...(恕刪)

我覺得最扯的是下面新聞這一段:

"...檢警在紀案中離譜辦案,首先,這一袋證物,是歹徒在性侵未遂案中留下的,包括了背包、眼鏡、絲襪、瑞士刀上還有血跡,本來應該當做重要線索,烏日分局卻在一次大掃除後,找不到它們了。
還有警方只推出紀富仁給被害人指認,沒有採複數指認,檢察官沒等到DNA結果出爐,就在短短一個月,起訴求處死刑,當紀富仁被收押,有別的性侵被害人身上驗出的DNA,與東海之狼相同,卻與紀富仁不同,這證據卻沒人管,紀富仁更指控,當初所以認罪,是因為警方刑求他。..."

台灣的司法體系簡直是開玩笑!!!!
司法體系內的人全都是智障嗎????

我覺得相關經辦人員應該要以謀殺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才對。
公務員加薪時,每個人都振振有詞,一出了問題要勇於承擔責任時,
又是一副烏龜縮頭樣!!!!!!!!
台灣人真不幸要養這種公務員!!!
你們每個人都說我沒責任,那責任要誰來負??
紀富仁應該要求國賠10億,然後全捐公益,讓政府知道人民沒有這麼好欺負。

蘋果日報的新聞寫著:
"...當年9名官警遭懲處、調職,承辦該案的時任台中縣烏日分局刑事組偵查員謝坤鎮、犁份派出所警員蔡錦治記大過;烏日分局刑事組長鄧永光記小過、犁份所所長李裕豐記申誡。

現任職溪湖警分局舊館派出所的警員謝坤鎮昨稱,只是協助辦理,其他不清楚。現任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蔡錦治則推說,當時是按照長官的指示辦案。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未來會加強提升警員辦案素質。

當年將紀富仁依強盜強姦罪起訴、求處死刑的偵辦檢察官李斐萱4年前退休,昨無法取得回應。..."


不要問 很可怕 有多可怕 足足有這~~~~~~~~~~麼可怕

ethanp wrote:
我覺得最扯的是下面新...
我覺得相關經辦人員應該要以謀殺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才對(恕刪)


沒錯
台灣的司法人員坐擁高薪
卻不需要為自己犯的錯誤負相同的責任
拿司法獨立當神主牌
誰敢管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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