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wjo wrote:白被押269天 聲請...(恕刪) 有的案子 不是不辦 而是不能辦有的事不是不知道 而是不能知道有些人不是不抓 而是不能抓有一些人不是自己逃走 而是被逼走 不是自己高竿有能力跑掉 而是故意放掉
法官:判錯了別怪我 我是依法行事 法有錯不關我的事...檢察官:起訴錯了別怪我 我是照證據辦案 證據有錯不關我的事...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不能賠你錢別怪我 誰叫你不撐到底 遊戲規定自白就不能賠 我也是依法行事 法律有錯還是不關我的事...說到底 錯都錯在這傢伙 不能像電影裡的老槍 受盡酷刑還是挺到底 打死不認...
siwjo wrote:白被押269天 聲請...(恕刪) 我覺得最扯的是下面新聞這一段:"...檢警在紀案中離譜辦案,首先,這一袋證物,是歹徒在性侵未遂案中留下的,包括了背包、眼鏡、絲襪、瑞士刀上還有血跡,本來應該當做重要線索,烏日分局卻在一次大掃除後,找不到它們了。還有警方只推出紀富仁給被害人指認,沒有採複數指認,檢察官沒等到DNA結果出爐,就在短短一個月,起訴求處死刑,當紀富仁被收押,有別的性侵被害人身上驗出的DNA,與東海之狼相同,卻與紀富仁不同,這證據卻沒人管,紀富仁更指控,當初所以認罪,是因為警方刑求他。..."台灣的司法體系簡直是開玩笑!!!!司法體系內的人全都是智障嗎????我覺得相關經辦人員應該要以謀殺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才對。
公務員加薪時,每個人都振振有詞,一出了問題要勇於承擔責任時,又是一副烏龜縮頭樣!!!!!!!!台灣人真不幸要養這種公務員!!!你們每個人都說我沒責任,那責任要誰來負??紀富仁應該要求國賠10億,然後全捐公益,讓政府知道人民沒有這麼好欺負。蘋果日報的新聞寫著:"...當年9名官警遭懲處、調職,承辦該案的時任台中縣烏日分局刑事組偵查員謝坤鎮、犁份派出所警員蔡錦治記大過;烏日分局刑事組長鄧永光記小過、犁份所所長李裕豐記申誡。現任職溪湖警分局舊館派出所的警員謝坤鎮昨稱,只是協助辦理,其他不清楚。現任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蔡錦治則推說,當時是按照長官的指示辦案。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未來會加強提升警員辦案素質。當年將紀富仁依強盜強姦罪起訴、求處死刑的偵辦檢察官李斐萱4年前退休,昨無法取得回應。..."
ethanp wrote:我覺得最扯的是下面新...我覺得相關經辦人員應該要以謀殺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才對(恕刪) 沒錯台灣的司法人員坐擁高薪卻不需要為自己犯的錯誤負相同的責任拿司法獨立當神主牌誰敢管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