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23晚上九點多天氣陰雨,我媽媽在北市中華路寶慶路口過馬路要去搭公車,被機車撞斷鎖骨脛骨腰椎及三根肋骨,當場昏迷送醫,對方騎士也受傷送醫(挫傷切有摔斷牙齒),所以有警方處理,趕到醫院的我因為去年我媽媽就因去朋友家摔斷腿有處理的經驗,先後兩次將自已的名片遞交對方,在警方處理完筆錄之後拿到交通事故三聯單後,再將媽媽轉回離家較近的醫院住院手術....
第一天住急診加護病房
第七天手術處理鎖骨脛骨(手術十幾個小時)其他斷處只能自行康復
第17天出院回家療養
第38天左右媽媽收到一張行人闖紅燈的罰單,後幾天我去交通大隊調看監視影帶,真的看不清楚因為是遠處鏡頭所攝(該路口很大,只能在很短的一兩秒內看見一個媽媽突然彈倒在人行道的外面,距離公車島約三四步的地方,然後螢幕內鑑識人員的手就比了比遠處的號誌是紅燈,畫面就沒了...)媽媽年紀大又跛腳走得慢==
8月初媽媽的腳出現腫脹的情形再次就醫,住了幾天醫院感染狀況沒有改善只能再次手術,目前還在住院...
直到今天對方一直沒有跟我們連絡過,也沒半句道歉,當初在醫院對方就很兇了...
昨天收到一張區公所寄來下禮拜的對方要求調解申請書
各位大大可不可以告訴我應該怎摸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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