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上下次流浪的是?




我沒有什麼唱雖,還是什麼諷刺的意思,
我只是今天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當初可魯風潮來襲時,一堆人養,
結果,沒多久後,街道上也開始一堆流浪的可魯,
收容所也是,可魯聚集地。


而現今,可愛狗當道,什麼貴賓,臘腸,約克夏等等的小型犬,
常常可以看到人手抱著一隻,或是牽著一隻,
好熱鬧的畫面喔


可是呢?這些狗有沒有可能成為下一批流浪在街頭的新霸主啊???
或是收容所的新客人呢?
(當初要去領養我家毛小孩時,收容所就有好幾隻可愛的貴賓,約克夏等等的小型犬)


2011-08-13 3: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街道

小熊+小捲 wrote:
我沒有什麼唱雖,還是...(恕刪)


我真的強烈認為應該徵收寵物稅,這樣才能減少一堆「一時興起」或者養「爽」的飼主。
你按回報了嗎?
天才最怕亂七八招 wrote:
我真的強烈認為應該徵...(恕刪)


反對,稅交給政府,是看不到流動的方向的.

不如採領養政策,也就是說要養狗,必需經由寵物店或動物保護所什麼的登記在案.
在路邊檢到,也需至動保所報備,或經由寵物店代辦狗身份之證明,同時驗血.


領養時,交保證金給該單位.可於一年後領回保證金,必免惡意棄犬.
領狗者,未將其結紮者,生出小狗也需交回動保所,
並由飼主繳交養小狗看護所需費用.直到找出下一個領養主,
逤母狗懷孕是為登記在案之公犬DNA,所生出之小狗,則費用為公犬方飼主負責.
同樣直到小狗找到領養者為止,不得安樂死.(重症及無法醫治犬類例外)







在路上以後若發現流浪犬,以DNA鑑定方式,查出原母狗出處,可得之棄養者.
發現者需加以重罰.

罰金直接經由公庫納入動保所,以當看護之經費.


靠,我發現我比官員想的還多..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推推推...
小弟當市長的時候,要推行保證金制,先收1萬元好了.如果小狗不見了,保證金就充公當做"愛護公園打掃基金"吧.

對了,應該還要每年收1000元的牌照稅,至於燃料稅就算了.
滿街流浪的街友都管不好
還管到阿貓阿狗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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