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日本有這條:礼拝所不敬罪(Crimes Related to Places of Worship and Graves)GOOGLE一下礼拝所不敬罪礼拝所不敬罪(日本刑法第24章第188条第1項)神祠、仏堂、墓所その他の礼拝所に対し、公然と不敬な行為をした者は、六月以下の懲役若しくは禁錮又は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せられる。台灣有相關的法律嗎?
Jacklovekaty wrote:刑法第246條(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妨害祭禮罪)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謝謝你~看來在日本犯這個罪跟台灣差不了多少不過台灣罰太少了,才300而已應該跟日本看齊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