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專家:「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個法律用語嗎?須要有甚麼法律程序才叫做「保留法律追訴權」?
如果我說:「放棄法律追訴權」,是否意味著我日後就不能用法律追訴人家了?
訴訟不是公民本來就該有的權利?我愛何時打官司,就何時打官司,哪有甚麼「保留」或「放棄」這回事呢?不懂..
茅山老道 wrote:
請問法律專家:「保留...(恕刪)
法律上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東西!
只有追訴期,不同刑案有不同的追訴期..使用的人是法官不是老百姓!
一般傷害罪追訴期是6個月,過了就過了,不是你說保留就保留的。所以很多車禍告傷害的肇事者就很會拖,拖到你過了6個月你就不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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