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的親人上周發生車禍
在警局有跟肇事者寫了和解書
直到今天我們才看到和解書內容:
"XX先生體傷一切依法可得請求之費用含強制保險給付共計新台幣XXX元正,於和解當場由甲方<肇事者>以現賠付乙方收訖,不另立據,雙方車損各自處理,雙方和解息事,以下空白"
這位親人確實已收到這筆金額,但他以為這是紅包<對不起阿~我家的確就有這麼天真的老人家>
據他所說,保險公司好像有意思要再賠償其他醫藥費用
於是,"我先生被命令要帶親人去保險公司申請後續理賠"
想請問各位
以這份和解書所言明的,我們這位親人是否還能申請其他費用?<住院開刀林林總總早已超出和解金額>
我想印下來給他看.......據我淺薄的常識論,這應該就是得自己"糊牛屎"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