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不知道這裡有誰熟習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條件呢?
小弟有問題想請教一下。
目前新北市的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為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17,748元
動產限額(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11萬2,500元
不動產限額:488萬元
1.假設我一個月收入為三萬元,家裡有三戶人口(我,另外兩位沒收入的高齡父母)時是否 符合平均所得呢?
2.假設目前我的帳戶裡有30萬然後有一台機車(或者汽車)的話,是否就不符合「動產限額」呢?
3.假設,目前我的戶頭裡是零元,但我開始各月都存錢,一旦戶頭裡的金額超過11萬2,500元時,是否當下的資格就失效了?
曾問過戶政事務所的人,不過對方回答的讓我五里霧中,只好上來請教各位。
takashi1730 wrote:
大家好不知道這裡有誰...(恕刪)
幫表姐看一下中央健保局的公函:
「...且其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審核標準已放寬...」
剛問過鄉公所,
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認定,
回覆所需證件:
一、三代:父母、配偶(離婚也要算)、小孩的戶籍謄本
二、三代的所有個人國稅局財產證明:
1.去年綜合所得證明
2.財產清單
3.稅籍清單
三、銀行存簿(聽朋友說現在還會看存簿的進出帳, 就算幫朋友進出帳只是一進一出也會被認定是收入而剃除?)
1.郵局存簿
2.其他所有銀行存簿
四、學生證、申請人印章
五、所有保險單
感覺公函那句「...且其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審核標準已放寬...」應該改為「...且其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審核標準已更嚴格...」
我問公所人員:我看一般人看到要這麼多資料就不會申請了吧?
公所承辦人員: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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