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台灣都要實施自治區了 小弟有個想法

請廢死和人權團體,跟那些作奸犯科重大犯,全放在一個區域生活,罪犯跑出區域者唯一死刑 這些團體

要負連帶責任

讓我們普羅大眾 看看他們要如何發揮大愛精神 人性本善

人權廢死都能兼顧 這些團體應該不會反對吧?(只有區域內有廢死保護令)

可以幫這些團體蓋像大直這樣的重劃區豪宅,讓這些重大犯擔任保全 保母 管家 提供工作機會。

這只是小弟的一點想法 可以各位大大指教 讓這制度可以更完善。

2011-07-28 18:41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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