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由心證~單純以陳水扁貪污案來看~甲法官收押收押在收押~但是報載乙法官卻是不認同~且認為必須交保~是否自由心證權太大~可以判生也可以判死~這一點為什麼不學習外國的陪審員制度(外國陪審員制度好像必須一致認同才可判刑~我們可以改良啊~改良成少數服從多數啊)法官只是根據陪審員有罪無罪處犯罪嫌疑人徒刑或當庭釋放~
以上是我提倡的~想不到真有"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這個制度~期待犯罪人能得到真正的審判~而不要由那些大部分不食人間煙火的審判人員~裁量其刑~致人民對司法喪失信心
修羅1972 wrote:
法官的自由心證~單純以陳水扁貪污案來看~甲法官收押收押在收押~但是報載乙法官卻是不認同~且認為必須交保~是否自由心證權太大~可以判生也可以判死~這一點為什麼不學習外國的陪審員制度(外國陪審員制度好像必須一致認同才可判刑~我們可以改良啊~改良成少數服從多數啊)法官只是根據陪審員有罪無罪處犯罪嫌疑人徒刑或當庭釋放~
真恐怖.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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