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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抱歉,我是等到園區對我的回應後,我才決定討論這件事)

上星期(07/18)終於請到年假,我攜家帶眷計劃到花東四日遊,事前訂好房間,擬好計劃書,在當天興高彩烈的從台中出發,經埔里越過中橫,在花蓮休息了一晚後,隔天帶著兩個三歲寶貝女兒去遠雄海洋公園,我特別告訴她們,今天可以看到她們最愛的海豚,一進到園內,她們看到門口的卡通魚人造型就吵著要與真得海豚照相,真是超會為難老爸的….

我們照著園方給的節目表,先行看了海洋生物介紹後,就往第一個節目—海豚秀去觀賞,在坐定位置後,兩個女兒直喊熱,所以買了扇子與爆米花,因此兩個夫妻各自服待一個千金小姐,在表演節目中,先是高空鐵圈特技、水中芭蕾舞蹈,,到了海豚足球秀,在接連幾個球後,有一個球直接打向表演台前的坐座,剛好我抬起頭來就被球給打個正著,頓時額頭鮮血直流,而我女兒不但被反擊自我的球打到,也被滿臉是血的我給嚇到,座位旁的觀眾一時驚呼四起,驚的是~球怎麼打到觀眾,並且受傷,;呼的是~園方派人來處理,;園內的服務人員處理很迅速,馬上送我離場到上方的商店坐下,而場內醫療人員也很迅速的抵逹做初步的包扎,馬上由司機~黃先生,送我到花蓮門諾醫院做急診,因此額頭縫了三針,這個或許不是多大的傷,但是所幸我的眼鏡是安全鏡片,所以沒破,否則一般鏡片破了,是不是直接傷到眼睛呢?另外,我的額頭留下一個與”哈利波特”一樣的疤痕,不同的是,我沒有魔法……

在門諾診療中,園方的黃先生很客氣的幫我在醫院裡奔走,十分感謝他,服務十分週到,就連我去藥房買些消毒換藥的物品,他也把車子停在門口等我,十分窩心,;治療後回到園方已經是下午一點多,我與方的副科長李先生描述事情的事發經過,他是先開四張票要給我,說是慰問,其實只是退票給我而己,而賠償問題中,他是說園區有公共意外的保險理賠,這些我當然也知道,只是這些都要由保險公司來認定,而我要求可否給未來遊玩時住宿的優待或票卷時,他只是說他的層級 / 部門不能給予這些優惠,;但是我強調的是,是貴園方破壞我的假期,當您退了我票卷後,我們下回再來時,勢必要再留住花蓮市,難道毀了我的假期,要求一點住宿優惠/優待,也成問題,難道叫我為了您的票要當天來回台中—花蓮嗎?,幾經討論後,他有難處,我也不想為難他,必竟君子所求,以不為難他人,為原則

下午兩點後,我在園內找到我的老婆與女兒,我是先詢問,在我被送去診療時,我有要求園內人員要幫我看看女兒是否有傷,並幫忙安撫,結果我老婆說,園內是有提出是否要幫忙的詢問,但沒有請人診看我女兒,;所幸打到我女兒的球之力道,已經大多被我的頭給消除怠盡,,如果受傷的話,三歲的小童能承受多久呢?驚嚇之餘,一個母親怎麼同時安撫兩個豪豪大哭的幼童呢?這應該是園應有的態度嗎?園方人員的服務很好沒有錯,但似乎缺少完整SOP的處理流程,

後來我們也沒有興緻再遊玩,就坐著攬車到山頂的速食餐廳用餐,在用餐之祭,我沒有看過一個餐廳有這麼多的蒼蠅在那裡串飛,女兒直說:好可怕!,;後來,我打了幾通電話給我的保險員,詢問意外理賠事宜及單據的收集,而幾個朋友也幫我問了遊樂園區的理賠與相關案例,並給予我許多建議

到了四點時,門口的櫃台打了電話給我,說明退票已開好,剛好我也準備出園,在領票時,我告訴園方,我要求園方給予我領票時,在上面簽名的”事故報告”之領票證名影本,而園方又立即請出副科長,科長,襄理..等三人與我商談,說明園方從沒有把”內部文件”給遊客的案例,;而我主張的是,我詢問較知悉法律方面的朋友,他們告訴我,必需保留相關事證,萬一在理賠有紛爭時,才有明確的證明,但園方是堅持不讓步,在幾經協調討論後,要拿到園方的證明是無望下,我提出到地方派出所備案,由警方作個公證,我也有個事故證明,;到了鹽寮派出所後,警察大哥也是幾經協調,才願意開立備案單,等到弄好時,已經是下午六點多,一天的時間幾乎都在事故裡浪費掉了,但是非感謝科長與副科長兩位的幫忙,在閒聊之餘,兩位也介紹我去鹽寮055海產去品嚐,也稍有安慰,讓我女兒對魚類也能較為釋懷……

而在隔天的旅遊時,我的臉因為有腫脹,一大早(也都十點了)本來要去藥房換藥,在花蓮市呂外科的對面X媽媽藥局,感謝老闆娘的指示,叫我到外科看診換藥,不是以商人的手法賺錢,而是媽媽關懷的建議,在外科看完診後也中午了,逛完柴魚博物館,買完特色商品,也宣告假期破滅,起程回家,後面的台東景點,豐年祭也都不能去了….

在當晚回到台中的家後,女兒連續三晚睡覺都是緊拉著我們的手才能入睡,睡夢之中還會說夢話,,回到家的隔天馬上去收驚,,另外在家人看到我的傷後,又是一陣痛駡,,內容1.怎麼跑到那麼遠去玩,又搞到破相呢? 2.小朋友所幸沒有被球打到,萬一怎麼了,怎麼辦呢? 3.小朋友本來就沒啥膽量了,又讓她們受到巨大驚嚇… 4.此行又沒有去屏東市拜訪親姨婆 ……等,沒完沒了,連岳父岳母隔也跑到我家來看我,真是不好意思,讓他們擔心了!


我因為都是上大夜班的源故,白天回到家裡就睡覺,我知道遠雄海洋公園的公關部有打了幾通電話來,但是在事發時的事故報告裡,我有告訴園方,我是上大夜班,所以事後打電話給我請下午或晚點打,結果公關部不知道是沒接到訊息或是下班後就不管了,直到(07-25星期一),我才正式接到貴園區的電話,園區公關部廖小姐很客氣的慰問與詳談,但是我在要求精神賠償時,園方只願意以醫藥費用的2.5倍賠償,算一算也只有兩三千塊,;我不是想獅子大開口,我也請教 / 諮詢過律師,依照以往的案例,似乎不是應該這麼漠視消費者,;我認為,我們大老遠跑到花東遊玩,海洋公園的門票不便宜,我們是心甘情願買票進場,幼兒推車租借一台要一百塊,我也願意花錢租,;園內的食物,飲料,商品..等都不便宜,我也都接受且花費,但是園方對於消費者受傷,卻是想小事化無的漠視,就令人不是很舒服

以下是我的主張,與律師諮詢的建議

1.遠雄海洋公園的表演節目,有業務過失之實,造成遊客受傷,
2.要求對間接受傷的女兒看診與安撫,園方沒有給予應有對待
3.造成兩個三歲女兒受到巨大驚嚇,整整一個星期在睡覺時,都產生恐懼感,因此家人要四處收驚
4.造成當事人—我的臉部受傷,因此破相,也造成我受傷期間的不便
5.造成我們計劃以久的旅遊假期泡湯,計劃因此取消,

我也回應公關部,海豚打足球的節目中具有危險性,;尤其是樂園都是攜家帶眷來遊玩,很多都是小朋友,;擊中我的位置後面是兩個孕婦,旁邊有個沒幾個月的嬰兒,我的附近都是小朋友,萬一打中她們該怎麼辦呢?不能鬧出人命後,才來檢討吧!!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至於精神賠償方面,有待討論……



補充:

我認為海豚表演秀是一種表演節目而已,從來沒想到在觀看時會有意外發生,相信所有人也不相信這種事情吧!(否則也不會一直有人問怎麼發生,軟球怎麼可能..??),;而事發當時,我正好低頭安撫三歲的女兒,這也是普天下所有父母會做的事吧!

無巧不成書~~我們坐在表演的最前幾排,觀眾丟下的下就在表演台前方,而海豚擊出的球不是往上的拋物線,是直擊向觀眾,我的臉就直接命中,不知道是球劃傷額頭,還是眼鏡割傷,因為這個判定有困難,而醫生研判是撕裂傷,;我認為園方有告知不足的部份,也有表演上的安全顧慮,所以事發時/後,都有要求園方能改善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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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章的討論內容有些偏差,所以事後加以補充,上方有日期與頁數


2011-07-26 03:02 #4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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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04:31 #15

大家講得沒錯,或許是每個人的觀點不同罷了,但我能接受大家不同的論點.....

收驚的事情,也是每個人的認知不同,以前我也認為這是無稽之談,但是自從有女兒後,老婆與母親常常帶小朋友去收驚,也蠻奇妙的,似乎就有效果,我從反對,到現在隨意且不干涉,否則我對小朋友的驚嚇也無可奈何呀!

至於"精神賠償",我不是獅子,也不會亂開口,至於怎樣賠償,就是合理就好,如果是大家發生這種事情,兩三千塊的賠償,您能接受嗎?如果要獅子開口,我當天就會說了,不用等園方一星期...我也不必po文

我知道會有人砲轟我,沒關係,既然發這篇文章,就是要讓大家重視公共安全,該爭取的就爭取,讓要求重視公安的,就要園方立即改善,否則難保下次發生大事.....

希望大家能著眼在公共安全的討論,至於賠償的事就其次,如果想提供意見也歡迎, 也請大家在討論回文裡,能包涵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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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09:19 #57 6頁

很抱歉,讓大家有點誤會,我不想讓大家因為這件事又引起筆戰,首先作個澄清~~

1.有人說到,我在受傷當時被送醫診療,為何沒有帶小女一同前往醫院呢?
因為受傷的當下,我已滿臉是血,根本不清楚球的反彈方向為那裡,加上女兒當場嚇哭,園內工作人員送我去醫院後,我打話給老婆報平安時,老婆告訴我,小女有被球打到,經過她初略檢查,應該是沒有事

2.為何說假期泡湯了,還去柴魚博物館?
告訴大家,我不單去柴魚博物館,我還有去花蓮酒廠喔!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剛好又可以買我女兒喜歡的魚丁乾....其實有版友說得很對,假期在我受傷的那舜間,就泡湯了!

3.精神賠償與業務過失....
這是律師給的建議,而業務過失不單是指行為(海豚的失控表演),也有場內的安排,安全的控制...等

4.關於賠償金額
我有報社的朋友,告訴我一個之前的新聞,在中部某遊樂園,有遊客因為腳被鐡釘扎到,關於賠償金額是六萬,;而諮詢的律師也告訴我差不多的金額,當然這只是參考的依據(我正考慮刪減一些),以Mobile 01的傳統,我後續一定會被繼續砲轟,但是公理是自己爭取的,尤其是台灣的消費生態,常期是被財團壓抑的,當消費者發生事情時,大多只能默默接他們的賠償,長久以來,許多人已把這種不合理,當作應該,並不是說這種觀念的人有錯,只是您可以改變您的"觀念"接受到國外同等的待遇!

5.至於事件最當初的要求~住宿優待卷或是折價卷的部份
當時,是園方主動退我票卷後,我認為飯店與遊樂園區是一體的,我要求"住宿優待卷或是折價卷"對他們的損失是最小的,而且我只要求一張而已,當大家去那裡都是大方的消費,沒想到園方這麼小氣,;而我本來是等待園方的主動道歉,但是似乎沒啥誠意,而朋友的建議越來越多,因此我決定要求賠償


感謝大家的支持,不管您是關懷這件事,或是只想冷嘲熱諷來看熱鬧,都無所謂,只要您正視大家的消費權益,別讓我們的權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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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19:01 #148 15頁

謝謝大家的關心,別為了我的事件而吵架,大家有各自的出發與論點,在南轅北轍的條件下,每個人的想法真得會相互抵觸,但也請包容一些,別傷了合氣


我再來澄清一些有所誤會的事情~~

1.破相 與 毀容
我只說,我的額頭破相,至於毀容,是好心版友的形容辭,後面被繼續誤傳的,希望大家別誤會
而我的傷口有1.5公分,是縫了三針沒錯,至於"哈利波特",只是我的形容辭,純屬博君一笑,我也不知道哈利波特的傷口有多大,是縫了幾針,如有誤會,請見諒!!

2.諮詢的律師與報社朋友
報社朋友是真得有,而律師方面,我從沒有說過是我朋友喔!(有點誤會!),我是去市公所請教法扶律師,而建議事項(醫療與精神賠償),至於這方面認知,本來每個就不同,

3.節目開始前 , 工作人員說的注意事項你們一件都沒聽進去吧 ?
的確,我沒有聽清楚,因為當天很熱,我女兒又受不了環境的壓迫與煩熱,所以我在旁邊"服待",;何況,我是去花蓮"渡假"的,不是去"實兵演習"的,我帶家人出來旅遊,我只關心她們開不開心,快不快樂,既然花錢進來首屈一指的遊樂園,我從沒有想到會有安全顧慮(園方本來就要安全規劃),連乖乖坐在座位上也會出事,在事發當時,我們座位後方的兩個孕婦都說,幸好不是打到她們(她們告訴我老婆的),;另外,今天與老婆討論到這件事,她是說,觀眾把球丟回水池時,落點剛好在觀眾台前方,而我們又坐在前台,海豚的擊球點就太近,球速也夠快,事發就是這麼剛好.....
海豚當然不是故意的,雖然他們的智商有人類六歲的智能,但他們必竟是獸類(何況用尾鰭打球),況且六歲的智商有時也不清在做什麼,會不會傷到人,;不過我也籍機會教育女兒,海豚真得不是故意的,本來開玩笑的告訴她們要把它們抓來打屁股,她們都說要原諒它們...

4.建議園方的改善
我有建議園方改善海豚表演的安全,但是我沒有要求園方取消,應該有不少人對這個表演很感興趣/情有獨鍾,但是不否認的,有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遊客進園,就是要滿興而歸,不是讓他們受傷或敗興



一切謝謝指教,我會虛心接受指教的~~ 也請多包容,砲轟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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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02:49 #215 22頁

不好意思,我想有些人又有些誤會,或是沒有把我的回文看完全,以下做個澄清吧!

1.賠償問題~
有版友說到~~套句經典名言 {當初業者若給10萬}[這文章就不會在地球上出現了]~~
是呀!如果遠雄當天當下能誠心道歉,不用給十萬塊,只須給我住宿優待,或是住宿卷,不用頂級套房,給我最平價的就好,;不用三四日,給一兩天,我就完全認為遠雄的誠意十足,我就不需要來po求暖文,

版友 faff 說得很客觀,"要求賠償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為什麼受害者老是要用捐公益來證明自已的清白?",; 我在07-19日事件發生後,請教了法扶律師及報社朋友後,我就與老婆討論過處理方式,其中我們也講到求償金額要捐一半給花東基督教醫院,未來不排除全捐出去......我不是馬後砲要讓大家覺得是要漂白或是如何,在po這篇文章前,我就在facebook裡,與朋友討論這件事了!


2.外國月亮比較圓之說~
難道台灣不能享有國際人權的同等待遇嗎?難道自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另外有版友認為,我的主題是在自己身上繞,是為了得到一個合理賠償~~我的回答:沒有錯,難道我要把話題在海豚身上繞嗎?受傷的是我,文章主題就是受傷事件,不把事件說明,那要怎麼說呢?

至於賠償,或許有人認為我就是要錢,那麼請問"精神賠償"還能要什麼呢?醫療與精神賠償都是律師建議提出的,與法有據,我幹麻無中生有,找麻煩嗎?


3.表演節目~~
有些版友真得沒有看完所有文章內容,我再澄清一次,我有建議園方在表演節目中做好安全防護,不是要求節目停止,;而海豚是無辜的,它們只是園區的利用工具,雖然它們有人類六歲的智商,但是六歲還是萌萌懂懂的時侯,何況它們是獸類,擊球的力道真得無法撑控,擊出的方向更別說控制了....
至於演唱會或幼幼台的傳球,如果不是刻意,應該是不可能受傷吧!


4.大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法律團隊,想要玩他們隨時奉陪
這一點在我回家後,我母親就與我講過一模一樣的話,那時我還認為有理能走天下,結果以遠雄公關的回覆,及今天壹傳媒電視的說法,我想,是財團較夠力,消費者只是螻蟻而已....


5.在海豚節目中,我為何在哄小朋友
在當天煩熱的天氣裡,很多小朋友都會鬧,這應該是很多家長都有的經歷,而在節目進行中,我不哄小孩子,難道要讓她們吵鬧嗎?來遊樂園裡不能好好觀賞節目,還要費盡全心力哄小孩,是我願意的嗎?


6.其實一早就有五家電視台要採訪,只是我認為不用鬧大,只是壹傳媒已偷跑,縱使我想隱藏都很難了,不過也幸虧壹傳媒,我看到遠雄海洋公園的立場


非常謝謝大家的支持與關懷,雖然有些版友喜歡冷嘲熱諷也沒關係,只是希望您們能多包涵,意外與受傷真得不是大家所願意的,願大家都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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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08:08 #335


不要添加什麼小孩嚇到,要收驚之類的怪力亂神
還把標題下[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被球打傷跟被海豚打傷是兩回事不要把水攪混了
你說受到驚嚇卻還可以順路去玩其他行程

建議還原現場狀況可以讓企業更有效的改善問題,做好防範,真的不行,那這節目就取消

但是我希望您能把標題改改,海豚是無辜的,你受傷小孩受驚嚇要看醫生要去收驚
那我是不是可以用你的邏輯去推出以下結論
海豚表演秀會打傷人所以大家不敢去看,大家不敢去海洋公園沒生意
海洋公園沒生意,就要裁員,甚至到最後沒錢給動物吃飯,她們就要活活餓死
相比之下你縫的3針就不算甚麼了



我蠻不懂一件事,我的文章都已濃縮,內容應該也很清楚,為何就是人要以偏既全呢?第一天的開頭文章就很清楚,我也在事後特別用紅字標出"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卻老是以前面的文字來砰擊,難道不能整段看完嗎?我也早已說過,海豚是無辜的,

而小孩當時嚇到是事實,而"收驚"本來就是民俗療法的一種,我在之前回文也寫到~~以前我也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從反對,到現在隨意且不干涉,否則我對小朋友的驚嚇也無可奈何呀!~~每個家庭各自有安撫小孩的方法,而收驚在全台各地都有,這也是很多家庭共同的做法,難道他們應該如同您說的怪力亂神,全台廟寺神壇都該收起來嗎?

至於有人說~~
被球打傷跟被海豚打傷是兩回事不要把水攪混了,你說受到驚嚇卻還可以順路去玩其他行程
~~

事情的發生,總是有肇事方與受害方吧!肇事方就是海豚,而球只是媒介,如果我只說被球打到,誰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呢?您似乎蠻偏頗的嘛!而我受傷後,花蓮門諾開出的診斷證明是"臉部撕裂傷",至於我不是醫生,我只是猜測,是球打到臉時,可能是球的硬塊造成,也有可能是眼鏡鏡片造成的,我不是鑑定人員,無從判斷!!...,;而受到驚嚇,難道整天都是渾渾噩噩的嗎?不知道您是否有小孩,還是只針對"順路去玩"做出見解呢?我在濃縮文裡也寫到"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麻煩可否看清楚呢?


我在PO文前也早已想過,以Mobile 01的傳統,不管文章怎麼描述,都是會被砲轟,我只是想以消費者的立場來喚起財團對安全的重視,至於談判與控告,是我個人的要對抗的,在這裡PO文只是徒增我的麻煩而已,我也知道,先前與後續,都會有人說我假籍消費者,要博得同情...之類的反PO文,沒關係!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意外大家都會發生,難保大家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吧!我也決定把賠償金扣除開消後,全部捐出去花東門諾醫院...(大家應該不會連這個也要砲轟吧?),這個我之前就有說過!別再籍題發揮了


謝謝指教,我會虛心接受的,有偏頗的,我還是會出來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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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09:37 #375


我想,需要再出來做個澄清,免的又以訛傳訛.....

回家的距離短不走卻用更遠的回家時間回家,我受傷我一定挑近距離不會挑遠距離。

我也想知道如果沒有受傷他會走哪一條道路回去。

另外想問一下大家您們在受傷後是挑哪一條路回家,近的距離還是遠的距離,既然興致都沒了還會順便去回家的路上逛別的地方嗎?


相信您都不是住在台中或附近縣市吧!也應該沒有走過中橫吧!

台中由中橫到花蓮市需要的時間是六個多小時,雖然地圖的距離較近,但是路途需要經過,高山,險彎,沒有道路救援...等因素,而經由蘇花公路/台北,走高速公路回台中也差不多是六個小時,雖然地圖距離較遠,但是道路較好走,時間也略微縮短,;當天由花蓮的下午回到台中,抵逹時間也才晚上七點多,其中還在台北高速路段塞了好長一段時間...

如果我開中橫山路,因為我的小女會暈車,只能以平常更慢的速度,可能就要多花兩三個小時嚕!

了解了嗎?

這麼有把握賠償金絕對會和開銷打平嗎?


沒有打算賠償與開銷打平,"如果"最壞的情況下,必需請律師....等其它額外開銷,由我個人支付的,請放心!


你要不要慎重的RE一下你的每一篇回文?

你肯定每一次你說出來的話都相同嗎?


每一篇文都要打一樣的字,不煩嗎?開頭文章裡有,何必後面再強調,反正您們都會幫我註記,還有,請註記時,別只挑其中的文字,捨棄其它的文字,變成斷章取義??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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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19:35 #488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鼓勵,不過發覺這篇文章已經如同 Mobile 01 慣例,產生歪樓的情況,後面的討論似乎成為固定幾位LDS版友的專區,希望您們能再多包容一些

下午有接到遠雄公關室的電話,感謝妳的關心與第二次電話聯絡,至於要求的賠償金額,是而依照許多版友的希望賠償金額向遠雄提出,如果獲得的賠償將全數捐給花東基督教醫院(在PO這篇文章前,我早已在FACEBOOK裡向關心的朋友提出了,先前也有在此文提出,別再為此放砲,謝謝!),我一本初衷的只是要道歉與消費者尊重而已,至於"幾位固定的常客"應該也會再為此大作文章,我也會虛心接受您的觀點,希望這篇文章能有始有終的結束,別淪為幾位LDS版友的轟炸場,;

相信意外是大家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既然發生了,就勇敢去面對,如果我是單純要錢,我不必在這裡PO文 (一開始我就提到,在此PO文一定成為箭靶) ,大可把所有事證拿給電視媒體或水菓日報就好,何必來此自討苦吃呢?請將心比心吧!

最後還是感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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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21:54 #514

remo2919 wrote:
樓主沒有遵守到規則也不是他自願的?他照顧小孩是無心的?
一整個很明顯,根本就是整個腦袋放空,然後把他自己跟小孩置於危險狀態,還敢有嘴有臉講一堆廢話數落業者?主持人講的,當屁,其他所有人都知道做什麼動作,都沒人受傷或怎樣,就只有他而已,這樣還~敢~講??
當時球或許就這麼只碰到樓主,萬一角度再歪一點,連小孩的柔軟頭身也被碰到而受傷,這個老爸還有資格當老爸嗎?一整個自己不清不楚,腦袋空空,唯一知道的就是~都是別人的錯?難怪有人要說有些人哪天頭不見了也都不知道...




業者哪邊不尊重你?
沒合你的要求?
請問你的要求是什麼?
在這裡說什麼安全不安全講一堆,實際上你除了跟業者要錢賠,有要求他提出什麼改善方案讓你看嗎?
結果現在還是一樣要討錢,結果說錢拿了要去捐別人,你怎麼不把要來的錢,要求業者作更多的告示或其他警示標誌,來提醒以後成千上萬像你這樣的人?你到底在演哪齣?不管你捐不捐,你就是覺得要有一筆錢是要給你的就對了?

從你的敘述,我是看到業者這樣積極的救護,並且看到有人開始軟土深掘,連小孩照顧要也人家弄?是大人都死光了是不是?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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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敢這樣講還敢這樣拿,就看他怎麼報應!
這種情形下所得到的錢財,我都認為叫~不義之財!
捐?這樣會變功德?不!是功德也不會是他的...


remo2919 wrote:
他敢這麼說也敢拿,那他就等著報應!

這種錢財,我都覺得是不義之財!

捐?變功德?是功德也絕對不是他的......


我書讀得不多,學歷也不上不下的,但是我起碼懂得"分寸"是什麼,有理的批評,我都能接受,但是"remo2919"版友,您所說的己經涉汲人身攻擊,有必要如此嗎?


希望別把這裡當戰場,如果版友認為我有不對的地方,或是要改進的地方,我都能接受,但唯獨您說的這些論點,令我非常反感,請好自為之,您應該是高知識份子,有必要這樣嗎?

金額有這麼重要嗎?拿不拿得到又是一回事,縱使拿到了,我也會全數捐出去,到時侯我會把收據PO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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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9 04:31 #568

我想請教" chieh76123 "兄,,我在文中有那些地方偷偷修改呢?麻煩請明確的點出好嗎?會不會您的註記文中,有主動刪除呢?我記得寫過的部份,並沒有再動過呀!

至於之前有人所的,要求海洋公園取消海豚擊球,明明我所說的是"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是被人斷章取義的,為何一段話要只取前段來講呢?

第二段~~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是針對有人說
收驚"什麼得更是屬於無稽且難以認定
只會讓別人認定有"死要錢"的觀感,還不如以所謂的"精神傷害"為由來的"光明正大",以及獅子大開口

等,把賠償 與 公共安全分開解釋,賠償是個人,公共安全是針對場內遊客,以及未來的環境安全改善,


感謝您的支持與關心,不過我還是由衷的希望大家能"盡量"秉持中立回應,雖然每個有不同的見解,但是不要偏頗,別無謂的砲轟,把這篇文章淪為戰場,把這一篇文章完美的結束,我也會把最後的結果承現給各位,無論有無道歉或賠償,都是秉實以告的,既然要做,就要完美的完成,這是我的信念!

感謝諸位的大力支持,也感謝幾位默默發私人訊息的支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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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0 17:52 #703

感謝遠雄海洋公園,公關室x小姐的第三次來電關心(07/30-05:30),在電話中感謝您對傷勢後續的關心,另外您提到關於要求賠償六萬,已向上級單位呈報,但是必要有明細,只是我覺得不明白,為何要有明細呢?這方面可能要來請教我的保險專員,如果有版友願意協助,並且有這方面的經驗或專長的,也請不吝指教

有關明細部份,她是說內容可以寫有關,傷勢,醫療.....等,不過,我是打算全捐出去,怎麼還這麼麻煩呢?

感謝各位的關心,也十分感謝發出私人訊息的幾位版友,至於LDS的版友,也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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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14:51 #1015

絕代蝴蝶 wrote:
用您過去的發言來檢視您自己的行為就好了,您真的覺得您從發生意外到目前的發言您都問心無愧?


怪網友四處點火?是誰先到其他樓批評我們的?打人喊救人?


朴子 wrote:
遊樂園有安全準則,到處都有安全標語,而這幾小孩子不聽不看,咨意嘻戲,摔下河裡而溺斃,不是揪由自取嗎?
就如同道路也有準則,不可在道路上嘻戲遊玩,不可穿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如果有人在道路上因此而發生事故,要怪誰呢??


澄清一下我自己的留言,如果您明白我的意思,以下,應該看得懂,如果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我之所以會這麼說,六福村發生事件的小孩是揪由自取,是因為明明攀爬漂流艇外是危險,卻故意而為之,把自己處在危險範圍,自取危險攬身,;而我發生的原因,是坐在觀眾台上觀賞,因為意外而發生事故,當然,我也有沒注意的情況,但是我帶小孩來看表演,目的是希望她們高興,當她們不舒服時,父母就是要不時的關切,表演節目卻沒想到會有球"近距離直向急速"的打中觀眾(如果有看前面的發文,就知道我是被近距離,直線打中,一般海豚的球是往天空飛,呈抛物線掉落的)

至於,我有批評也只是說歪樓,另外,有指名道姓的嗎?是那幾位窮兇惡極的,在別篇口出惡言的呢?(在文章內寫~~錢呢?收據?說得好像是貪圖無厭....



angela000217 wrote:
請問一下您有爬過此樓嗎?就算沒有您發表此篇也是您的權力,想要聲援不是不能好歹要了解一下事件全貌。


請問您是蔣大嗎?別人想發言,您又知道他/她沒有看過全文呢?
沒有把全文了解的,應該是你吧!

angela000217 wrote:
如果遇到吃飽很閒天天搜尋他發表過的文章去引文回覆一定很好玩。


依照您的發言,就知道....


胃達樂 wrote:
我記的開版大有個女兒吧。
如果有一天開版的女兒看到老爸只是為了這點小錢,而把自己搞這樣,
不知她女兒會作何感想?

這樣好了,這位開版的,怎麼喜歡玩兩套標準,如果有一天,開版在台中市的路上
(開版的住台中吧,好像沒錯)。
看到路上的鐵路平交道上,火車已經要來了,柵欄也放下來了,卻還要執意過去,
最後被撞了,你是不是也要來發個文,標題寫著:我被“台灣鐵路局”的火車給撞傷了??
最後引用絕代蝴蝶版友的圖片:
只想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只是未到。
你今天只是為了這小小的利益,然後牽托了一票網友說:是大家所期望的。
然後利用了聳動的標題,來達到自己的利益,你就不要那天報應到你的家人,親人。
人死留名,虎死留皮啊。


我覺得這位版友,您還真是可愛,火車要來了,您會執意要闖過去嗎?這個跟"在觀眾席上,被球打到"有什麼關聯呢?
我發生意外事故,也請教"律師",兩位都認為我可以主張賠償,難道您比律師還專業,可以認定我是故意的嗎?
主張自己的權益,有錯嗎?錯的是幾個一直在抹黑的人,事情的原由始末,我的主張,法律諮詢,請求賠償....等,都是合理低調的,就連幾家電視幾次的邀約,我也沒答應過...

我認為~~ 只想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只是未到。 ~~這句話,應該適用在說這句話的人身上吧!!怎麼偏剖發言,怎麼造謠捏造,這些人也會得到上天的懲罰!

各人造業,各人擔!



絕代蝴蝶 wrote:
您的立場跟我一樣,我支持求償提告,由法官判定是園方疏失或是遊客疏失。


如果律師沒有依法有據,會主張可以請求賠償嗎??

絕代蝴蝶 wrote:
大家在炮的不是樓主不應該向遠雄求償提告,而是樓主前後反覆的發言,以及不解釋網友的質疑,進而到其他版批評質疑他的網友。
更扯的是修改前文被抓包也裝做沒看到,向遠雄說求償金額是「許多版友」的建議,才導致今天這棟樓蓋這麼高。
修改前文請參考570樓。
至於您說「一堆人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振振有辭」我想拿來對照樓主之前的發言,相信您會有所感觸。
歡迎跟樓!


而您認為,我的發言前後反覆,是那裡反覆呢?您要不要重頭看看呢?是有人故意歪樓...

您認為我修改文,;我在第一篇第一個發言時,就說的很清楚,"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這可是在下篇的複製文裡清析可見,是有人故意引用錯誤,咬文嚼字,只引用討論"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您要不要回頭再看一次呢?

建說您看一下216篇chieh76123的回文,我有複製在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71549&p=22

chieh76123 wrote:
引言~~
朴子 wrote:
受傷的是我,文章主題就是受傷事件,不把事件說明,那要怎麼說呢?


引言~~
朴子 wrote:
我知道會有人砲轟我,沒關係,既然發這篇文章,就是要讓大家重視公共安全,該爭取的就爭取,讓要求重視公安的,就要園方立即改善,否則難保下次發生大事.....

引言~~
朴子 wrote:
有些版友真得沒有看完所有文章內容,我再澄清一次,我有建議園方在表演節目中做好安全防護,不是要求節目停止,;而海豚是無辜的,它們只是園區的利用工具,雖然它們有人類六歲的智商,但是六歲還是萌萌懂懂的時侯,何況它們是獸類,擊球的力道真得無法撑控,擊出的方向更別說控制了....
至於演唱會或幼幼台的傳球,如果不是刻意,應該是不可能受傷吧!

引言~~
朴子 wrote:
我也回應公關部,海豚打足球的節目中具有危險性,;尤其是樂園都是攜家帶眷來遊玩,很多都是小朋友,;擊中我的位置後面是兩個孕婦,旁邊有個沒幾個月的嬰兒,我的附近都是小朋友,萬一打中她們該怎麼辦呢?不能鬧出人命後,才來檢討吧!!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至於精神賠償方面,有待討論……

希望大家能著眼在公共安全的討論,至於賠償的事就其次,如果想提供意見也歡迎, 也請大家在討論回文裡,能包涵一點,謝謝!!


不是我在講
你發文到現在為止前後文不斷的在打自己臉耶…


很奇怪的,只引用"紅色字體"引起大家的蹋閥,至於"藍色"重要的副言/重點,卻克意帶過,;不是咬又嚼字嗎?(本來8月3日要回覆所有的不當發言,也寫好回覆文,但擱置下來.;沒想到還是有人故意歪樓)




我的重點是~~事件發生,不是海洋公園 與 我,所願意發生的意外事件,目前,我與海洋公園也有初步的談判,過程很客氣,氣氛和睦,我不希望有人又刻意歪樓,;事件處理的程序與後續,我會在有結果時發表,其它的不實不當發言,我就不想回應了!!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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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18:28 #1141

2011-08-30 00:27 #1074

remo2919 wrote:
被籃球k到,再嚴重也應該只是黑青變黑白郎君,像這種已經軟到不行的氣球要怎麼頭破血流?X檔案?

也真的,對這個部份,一直都避重就輕,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我不曉得有誰知道他究竟是怎麼受傷的!
只想用這種籠統模糊的說法,來達成目的,可惡!


~~~~
我只能說,您的論調很可笑,也很無知,;人的手部力量,怎麼能與”獸類”最結實的尾鰭相比呢?何況海豚尾鰭的力量是人類肌肉的十多倍,如果人打的籃球K到是”黑青”,請問十倍的力量會變怎樣呢?

至於,我受傷是事實,海洋公園當初的報導也是說得很清楚,難道----我,海洋公園,花蓮門諾醫院,台中的XX醫院….等,都一起偽造文書嗎?真好笑!!何況我一開始的第一篇文就有說到,是1.5~2公分的撕裂傷(門診証明單寫1.5公分),

真正可惡的是你,一再的挑起戰火,無中生有,似乎沒有把這篇搞爛,很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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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04:57 #1077
remo2919 wrote:
他見得了人嗎?


我做事情光明磊落,怎麼見不了人呢?好笑,別那麼幼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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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18:29 #1142


2011-08-30 13:57 #1089

remo2919 wrote:
那他去追究球追究海豚,就是不追究戴在他臉上的眼鏡?
眼鏡是離他最近,也是無時不刻在他臉上的東西,被這樣一碰就頭破血流,他不去擔心最應該擔心的,去搞這個所有人都莫名其妙的東西?

我想基本上都是人去殺海豚比較可能,而那顆球可能拿來打也打不死一隻老鼠(應該小強也打不死),那有問題的基本上就是人當下的作為或自己本身有其他東西去造成傷害,結果就是嫁禍,就是罪過轉移出去?還一付正義凜然?這種人還不可惡,令人作嘔?

敢做敢po,還怕別人講?這是人還是動物的作為?


~
看到您的回應,怎麼會這麼腦殘無理頭呢?事情的發生有其發生原因,肇事方---是海洋公園的海豚,;事發經過---海豚打出的球,造成受傷,;傷者---我,;所以事件發生與眼鏡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假如您騎車被車撞了,會說要追究衣服太緊太鬆嗎?
另外,您說~~~人當下的作為或自己本身有其他東西去造成傷害,結果就是嫁禍, 就是罪過轉移出去~~~

請問,您有看到事發經過嗎?怎麼能如此造謠,扭曲事實呢?根本是來搞破壞了,沒有把這篇文顛倒事非,您似乎不甘願嗎? 表演秀節目裡有多少觀眾呢?暑假期間是擠爆了,滿場的觀眾吔!何況台下(我坐在最前幾排)有海洋公園的工作人員, 事發當時,工作/主持人馬上就發現了,;我的前/後排觀眾還慶幸發出突然沒有打到自己,尤其是我正後面有兩位孕婦(這個,我在第一篇也有說到,您根本就沒有看嘛!)怎麼造假呢?現場也有攝影機在拍攝,;您說的根本是一派胡言,可惡, 令人作嘔就是您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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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18:14 #1093
remo2919 wrote:
哈!說不定內情真的不單純喔!

自開天闢地以來,就只此一人被軟Q球打到頭破血流,真的不是凡人俗事...



對於一個只想挑戰,造謠生事,無中生有, 顛倒事非的人,還真不知要對您說什麼? 什麼內情不單純, 什麼嫁禍,什麼把罪過轉移出去,都是您在造謠,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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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03:15 #1099
remo2919 wrote:

中肯?


是,去玩嘛,當然輕鬆當然鬆懈,但有需要鬆懈到低能的地步嗎?

看到這篇才知道要好好聽主持人的話?不然就是一樣當放屁就對了?反正~去玩嘛,當然輕鬆當然鬆懈,到時候有問題,有網路、鄉民還有媒體嘛!..............?!

難道主持人是故意耍人,叫大家手要舉著注意球,然後他就在台下笑大家舉著手像白痴一樣?這樣的場合,有聽到什麼樣的告知指示,那都是沒有意義講好玩的,還是講來害人的嗎?

~~
渡假不能放鬆心情嗎?難道,還要照表操課嗎?低能是您吧!!什麼叫不識字,明明寫得很清楚,卻一直把寫出的事實給反向扭曲,講話有必要帶刺傷嗎?您的回文不但駡人,之前您被刪除的三篇文章還詛咒駡人,真不知為何,您的想法是如此的幼稚,
至於我沒有聽到主持說什麼,沒有注意節目,是我的疏乎,難道,我照顧三歲的女兒有錯嗎?場內的觀眾有一半也是帶小孩來遊玩,難道安撫小孩要出場嗎?但是,我從沒想過,坐在觀眾台上也會發生意外,就連海洋公園也沒想到,海豚擊出的球,是近距離----直線急速的打中觀眾,而不是正常的—--往高空的抛物線,

當然,我也受到皮肉痛,直到現在臉上還貼著膠布,而海洋公園也有專員誠懇的解決,只是現在還沒結束,有後續序結果,我會PO上來,但是您再來亂,我只好把這篇文請01結束,大家也可以樂得輕鬆!!
實在沒時間天天回文,您也別無聊,幼稚了,好嗎?打字很累的


很抱歉,本來不想嗆人的,但是看到您的發言,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駡人,詛咒,挑釁,我實在忍無可忍,作出如此不文雅的舉動






另外,我對有以上版友的疑問,給予再次,再次(我已經說好多次了)解釋


1.賠償明細: 我問的是,精神賠償怎麼寫明細呢?醫療賠償當然要寫,這個本來就如此

2.捐款收據: 還沒有獲得理賠,怎麼捐呢?捐款也是我的事,您們在急什麼呢?我也會稟持說到,做到的,在扣除開銷後,會捐出去的(這個在開文時,我就說過了,別再咬文嚼字了)

3.事件發生: 我再重申一次,這是意外事件,我與海洋公園都不願意發生,我們當時坐在最前幾排,海豚擊出的球是---直線,急速,近距離---擊中的,我前排的觀眾也是差點來不及擋下,只是擊中的是我,所幸不是幼童及後方的兩位孕婦

4.對於園區的安全防護:這點我有向海洋公園的公關室提出,她回覆是園區會想辦法改進,;至於我只是一個觀眾,我非遠雄資方財團,也只能提出建言,至少這點,我早就向他們提出

5.許多版友~~有三位是之前在此篇文章內有回文的版友訊息,一位是只有私訊的版友,加上我網外的朋友,這樣可以嗎? 有句俚語,兩人成伍,三人成列,四人成隊,不知道您認為呢?如果您認為我是造假,也沒辦法了!


謝謝!以上都是開文當初就寫過,請別一再的鬼打牆(這句是此篇版友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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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8 02:09 #1315


我覺得很奇怪的一件事,在文章開始就說明,這一件"意外事件",我與遠雄海洋公園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會在這裡發表這篇文章只是要據實把事件交待清楚,然而許多人卻要模糊焦點,如果你們這些人發生這種意外,你們會怎麼處理呢?別老是用偏激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好嗎?每回看到你們的回覆文就一肚子火,搞得兩個月以來都心浮氣燥.....

我要鄭重說明幾件事:

1.發生意外,是我與遠雄海洋公園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我們已有共識的協調解決

2.要求的精神理賠金,海洋公園的金關室曾經問過我,是否有要增加要求金額,我明確的回答"依照原始金額"就可以,;另外,理賠金額難道就不能扣除期間所發生的消費與開銷嗎?我要怎麼花,需要向這些無聊的網友報備嗎?少在那邊自作主張了!另外,先前我有說要捐出去,我還是會做到,但是必要的開銷,如果沒有發生這些事件,本來就不是我必需開銷的費用,當然,費用上我都會審甚的使用

3.我最近只有偶而來看本文,根本就沒有回報刪文過,這或許是別的版友回報或是網管刪除的

4."remo2919"版友麻煩請自重,別老是惡意批評,詛咒...等,別的版友駡歸駡,也沒人像你這樣

5."kotime"如果您要去查訪真相,很歡迎,不過請用公正的角度去看待,;另外請別再開別篇討論文了,如果別篇有不實報導,有偏剖或扭曲,我會請先前花費一萬塊諮詢的律師來控告(扭曲事實,散播不實,偽告文書,公然侮辱,言論傷害....等),請自重,這件事本來就是我與遠雄海公園的事件


請參考"言論自由"的解釋

言論自由是自然人權的一種,而且也是在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之中最受保障的一條。所謂言論自由,簡單一點來解釋,就是在不侵犯他人權益的前提下,任何人有權表達任何意見而不受限制。換言之,也就是無所謂什麼強勢或弱勢,只要其言論沒有侵犯到他人的正常的、合法的權益的時候,他(她)的任何意見表達,無論是有形的、無形的、言論上的還是肢體上的、以至于是行動上的,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而一旦某人的言論、行為侵犯到他人的權益或是安全的時候,其人的言論就不再受到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會被視為誹謗、威脅、侮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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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洩露秘密
文 / 方承志 【台灣法律網】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所以只要不是屬於憲法第23條所列: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曾進公共利益必要所制定之限制法律,言論自由一概受憲法之保障。目前有關言論自由的限制,主要在以下幾個法律:一、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項:「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主張共產主義部份現正檢討修法中,請以最新法令為準。);二、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三、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四、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至第33條之3):違反政府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及締結聯盟之同意。有關個人言論自由的限制範圍,基本上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保護他人之法律規定及個人基本權益之保障,均受到憲法對於個人言論自由的保障。

參考自--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784,&job_id=170506&article_category_id=1169&article_id=95790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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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02:22 #1342


juichi117 wrote:
抱歉,我只有前文有細看,後文就只快看過去,但只有三位網友的意見,卻自行歸納是許多網友的意見。只覺得樓主的為人令人感覺不佳。
為了想保有面子,列出一堆冠冕堂皇的正當訴求,其實真正目的只是想要一筆慰問金。
我並不想砲他,但從一開始的訴求是:
1.要求海豚表演取消。
2.遠雄海洋世界加強公共安全。
到目前卻只看到求償的動作。但海豚擊球的活動還是繼續啊,他所謂的公共安全何在?
再者,若是真心要行善,大可直接為之,何必高調的宣示取得慰問金後要捐款,卻從全額捐出,自行調降到扣除必要支出後再捐出?
至於他所說的取得款項,他可以自行運用,這是他個人的自由。捐不捐和我無關,但和他的個人誠信有關。
如果一開始就採先捐出款項,多少其實無所謂。樓主再後續自行和遠雄繼續商談,這棟樓早就結案,沉到底,不至於到今天還一直被人工置頂。
真是前後反覆。這點比較令人看不下去。


1.與2.應該是同一個要求(請別又分開解釋),我早就向遠雄海洋公園公關室提出過,以一個以此為主題的遊樂園是不可能把這個項目取消的,所以只能著重在"加強公共安全"的方面來向遠雄請求,至於他們要怎麼改善,不是我的能力所及(這個問題,我有問過律師,他的答覆是只能向遠雄提出,我方沒有強制的能力),如果,這些愛砲轟的網友,您有能力去要求嗎?做給我看呀!要不然就教我怎麼做,否則別在只會出一張嘴,好嗎!!

另外,我後來會說到把賠償金捐出去,是因為在開文之初,就有一群好戰的人,壓著這個"賠償"說,我只是一個要錢的傢伙,那時有位網友出來緩頰( #192),有說到~難道被傷者要求賠償金有錯嗎?他十年前就衝著對方不願意負責,所以在提告時向法官說要把賠償給捐出去,;我是被這些逼到煩了,又看到這位網友的說法另外,在 #108篇,有位網友也提出相關的建議,,加上我平時有在捐助展望會與相關機構,所以決定把錢損出去,然而,我把部份事件的開銷給扣除,難道有錯嗎?賠償金是賠給我的,又不是賠給這些來亂的嘴砲人士,;當然,我一開始沒有說清楚,是我的錯,我在此道歉!


至於好幾位老愛以"誠信"來亂的網友,我在開文之初,第一篇發文就說"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
~~縱使~~,我後面的發文只說到"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請問有與第一篇的原始發文有違背原意嗎?(原文~~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挑語病,咬文嚼字,就很厲害嗎?是自以為是吧!
~~就算我改文~~,我並沒有消除前面的文字,補回與第一篇相同的文字內容,有錯嗎?(~~x~~內的文字是假設)
"誠信"在這些來亂的網友身上才看不到吧!要不然,怎麼不引用我第一篇的文字呢?只想挑語病的人,您的"公正"又在那裡呢?

很抱歉!以上的言論不是針對"juichi117 "您,不過,您所說的"為了想保有面子,列出一堆冠冕堂皇的正當訴求,其實真正目的只是想要一筆慰問金。"~~~這句話,我不認同,難道走在路上,因為道路品質或施工問題,造成用路人受傷,他們請求國家賠償,有錯嗎?受傷是他們願意的嗎?法律賦予國民權益,請求自己的權益有錯嗎?賠償也是予法有據的,否則法院的判例從何而來呢?
另外,您說"這棟樓早就結案"~~~~~~是嗎?您可以看看,那些網友每天都上來挑戰,批評,嘲諷...呢?甚至有一位每次都要詛咒的呢?這些人真得是來討論的嗎?有幾位甚至到我參與討論的別篇文章裡放話,挑戰,是真得會停嗎?據我所知,有好幾篇文都被刪除了!會被刪除的文章都是怎樣的內容呢?應該都很清楚吧!


最後,感謝私訊給我的熱心網友,您的一封信,實在讓我倍感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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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2:49 發佈

朴子 wrote:
我被”遠雄海洋公園”...

海豚足球秀,在接連幾個球後,有一個球直接打向表演台前的坐座,

剛好我抬起頭來就被球給打個正著,頓時額頭鮮血直流...(恕刪)

球居然這麼硬 可以打破頭

下次看表演要小心!!!

朴子 wrote:
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抱歉,我是等到園區對我的回應後,我才決定討論這件事)

上星期(07/18)終於請到年假,我攜家帶眷計劃到花東四日遊,事前訂好房間,擬好計劃書,在當天興高彩烈的從台中出發,經埔里越過中橫,在花蓮休息了一晚後,隔天帶著兩個三歲寶貝女兒去遠雄海洋公園,我特別告訴她們,今天可以看到她們最愛的海豚,一進到園內,她們看到門口的卡通魚人造型就吵著要與真得海豚照相,真是超會為難老爸的….

我們照著園方給的節目表,先行看了海洋生物介紹後,就往第一個節目—海豚秀去觀賞,在坐定位置後,兩個女兒直喊熱,所以買了扇子與爆米花,因此兩個夫妻各自服待一個千金小姐,在表演節目中,先是高空鐵圈特技、水中芭蕾舞蹈,,到了海豚足球秀,在接連幾個球後,有一個球直接打向表演台前的坐座,剛好我抬起頭來就被球給打個正著,頓時額頭鮮血直流,而我女兒不但被反擊自我的球打到,也被滿臉是血的我給嚇到,座位旁的觀眾一時驚呼四起,驚的是~球怎麼打到觀眾,並且受傷,;呼的是~園方派人來處理,;園內的服務人員處理很迅速,馬上送我離場到上方的商店坐下,而場內醫療人員也很迅速的抵逹做初步的包扎,馬上由司機~黃先生,送我到花蓮門諾醫院做急診,因此額頭縫了三針,這個或許不是多大的傷,但是所幸我的眼鏡是安全鏡片,所以沒破,否則一般鏡片破了,是不是直接傷到眼睛呢?另外,我的額頭留下一個與”哈利波特”一樣的疤痕,不同的是,我沒有魔法……

在門諾診療中,園方的黃先生很客氣的幫我在醫院裡奔走,十分感謝他,服務十分週到,就連我去藥房買些消毒換藥的物品,他也把車子停在門口等我,十分窩心,;治療後回到園方已經是下午一點多,我與方的副科長李先生描述事情的事發經過,他是先開四張票要給我,說是慰問,其實只是退票給我而己,而賠償問題中,他是說園區有公共意外的保險理賠,這些我當然也知道,只是這些都要由保險公司來認定,而我要求可否給未來遊玩時住宿的優待或票卷時,他只是說他的層級 / 部門不能給予這些優惠,;但是我強調的是,是貴園方破壞我的假期,當您退了我票卷後,我們下回再來時,勢必要再留住花蓮市,難道毀了我的假期,要求一點住宿優惠/優待,也成問題,難道叫我為了您的票要當天來回台中—花蓮嗎?,幾經討論後,他有難處,我也不想為難他,必竟君子所求,以不為難他人,為原則

下午兩點後,我在園內找到我的老婆與女兒,我是先詢問,在我被送去診療時,我有要求園內人員要幫我看看女兒是否有傷,並幫忙安撫,結果我老婆說,園內是有提出是否要幫忙的詢問,但沒有請人診看我女兒,;所幸打到我女兒的球之力道,已經大多被我的頭給消除怠盡,,如果受傷的話,三歲的小童能承受多久呢?驚嚇之餘,一個母親怎麼同時安撫兩個豪豪大哭的幼童呢?這應該是園應有的態度嗎?園方人員的服務很好沒有錯,但似乎缺少完整SOP的處理流程,

後來我們也沒有興緻再遊玩,就坐著攬車到山頂的速食餐廳用餐,在用餐之祭,我沒有看過一個餐廳有這麼多的蒼蠅在那裡串飛,女兒直說:好可怕!,;後來,我打了幾通電話給我的保險員,詢問意外理賠事宜及單據的收集,而幾個朋友也幫我問了遊樂園區的理賠與相關案例,並給予我許多建議

到了四點時,門口的櫃台打了電話給我,說明退票已開好,剛好我也準備出園,在領票時,我告訴園方,我要求園方給予我領票時,在上面簽名的”事故報告”之領票證名影本,而園方又立即請出副科長,科長,襄理..等三人與我商談,說明園方從沒有把”內部文件”給遊客的案例,;而我主張的是,我詢問較知悉法律方面的朋友,他們告訴我,必需保留相關事證,萬一在理賠有紛爭時,才有明確的證明,但園方是堅持不讓步,在幾經協調討論後,要拿到園方的證明是無望下,我提出到地方派出所備案,由警方作個公證,我也有個事故證明,;到了鹽寮派出所後,警察大哥也是幾經協調,才願意開立備案單,等到弄好時,已經是下午六點多,一天的時間幾乎都在事故裡浪費掉了,但是非感謝科長與副科長兩位的幫忙,在閒聊之餘,兩位也介紹我去鹽寮055海產去品嚐,也稍有安慰,讓我女兒對魚類也能較為釋懷……

而在隔天的旅遊時,我的臉因為有腫脹,一大早(也都十點了)本來要去藥房換藥,在花蓮市呂外科的對面X媽媽藥局,感謝老闆娘的指示,叫我到外科看診換藥,不是以商人的手法賺錢,而是媽媽關懷的建議,在外科看完診後也中午了,逛完柴魚博物館,買完特色商品,也宣告假期破滅,起程回家,後面的台東景點,豐年祭也都不能去了….

在當晚回到台中的家後,女兒連續三晚睡覺都是緊拉著我們的手才能入睡,睡夢之中還會說夢話,,回到家的隔天馬上去收驚,,另外在家人看到我的傷後,又是一陣痛駡,,內容1.怎麼跑到那麼遠去玩,又搞到破相呢? 2.小朋友所幸沒有被球打到,萬一怎麼了,怎麼辦呢? 3.小朋友本來就沒啥膽量了,又讓她們受到巨大驚嚇… 4.此行又沒有去屏東市拜訪親姨婆 ……等,沒完沒了,連岳父岳母隔也跑到我家來看我,真是不好意思,讓他們擔心了!


我因為都是上大夜班的源故,白天回到家裡就睡覺,我知道遠雄海洋公園的公關部有打了幾通電話來,但是在事發時的事故報告裡,我有告訴園方,我是上大夜班,所以事後打電話給我請下午或晚點打,結果公關部不知道是沒接到訊息或是下班後就不管了,直到(07-25星期一),我才正式接到貴園區的電話,園區公關部廖小姐很客氣的慰問與詳談,但是我在要求精神賠償時,園方只願意以醫藥費用的2.5倍賠償,算一算也只有兩三千塊,;我不是想獅子大開口,我也請教 / 諮詢過律師,依照以往的案例,似乎不是應該這麼漠視消費者,;我認為,我們大老遠跑到花東遊玩,海洋公園的門票不便宜,我們是心甘情願買票進場,幼兒推車租借一台要一百塊,我也願意花錢租,;園內的食物,飲料,商品..等都不便宜,我也都接受且花費,但是園方對於消費者受傷,卻是想小事化無的漠視,就令人不是很舒服

以下是我的主張,與律師諮詢的建議

1.遠雄海洋公園的表演節目,有業務過失之實,造成遊客受傷,
2.要求對間接受傷的女兒看診與安撫,園方沒有給予應有對待
3.造成兩個三歲女兒受到巨大驚嚇,整整一個星期在睡覺時,都產生恐懼感,因此家人要四處收驚
4.造成當事人—我的臉部受傷,因此破相,也造成我受傷期間的不便
5.造成我們計劃以久的旅遊假期泡湯,計劃因此取消,

我也回應公關部,海豚打足球的節目中具有危險性,;尤其是樂園都是攜家帶眷來遊玩,很多都是小朋友,;擊中我的位置後面是兩個孕婦,旁邊有個沒幾個月的嬰兒,我的附近都是小朋友,萬一打中她們該怎麼辦呢?不能鬧出人命後,才來檢討吧!!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至於精神賠償方面,有待討論……

所以當時有給你沙米斯的話,你就不會公開建議取消海豚擊球遊戲?
JustBadApple wrote:
所以當時有給你沙米斯的話,你就不會公開建議取消海豚擊球遊戲?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算了吧~~~海豚 也不是故意的,

海豚 很可愛咧~~~ 很可愛咧~~~ 很可愛咧~~~

朴子 wrote: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恕刪)

if Compensate = Iagree
then
FargloryOceanPark.Reconciliation = ?
else
FargloryOceanPark.Reconciliation = ??

survive4survey wrote:
算了吧~~~海豚 也...(恕刪)


我覺得是球體本身硬度安全性,以及觀眾的安全距離沒抓好
海洋公園應該都有保遊客的意外險吧?


很難要求海洋公園能給樓主有啥"交代"
難不成要學外國對咬人的狗給海豚處以極刑??
海豚不是故意的吧~~
這只能說樓主"衰"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也許樓主因為這一球而擋掉了更嚴重的事情??
一個兩三天的假期一定是舟車勞頓的,~~行船走馬三分險啊~~~

至於樓主所說的"收驚"什麼得更是屬於無稽且難以認定
只會讓別人認定有"死要錢"的觀感,還不如以所謂的"精神傷害"為由來的"光明正大"

以上是小弟的一些見解,也許礙眼,但是,卻是我認為,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會有這樣的想法!!
應該不是取消海豚足球秀,而是禁止孕婦、老人、小孩及不專心觀看海豚表演者進場才是...
新增"租借安全帽,防護器具"服務,半套50,全套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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