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贈與稅-請問一下各位的想法

最近因為工作上的接觸還是報章雜誌的閱讀, 對贈與稅開始
了解了一些, 也上網路上找了一些資料, 也懂了贈與稅的算
法和條款, 只是我還是不能很了解, 為什麼自己賺的薪水不
能自己運用, 除非關係夠近, 或者捐款啊....等等, 如果說當自
己賺錢賺到某個程度, 難道對金錢的控制和調度. 都要經過
政府的管制, 雖說中華民國萬萬稅, 但真的不是很懂, 自己賺
的錢自己管, 自己送, ........這和政府有關嗎 ?

有看到說是什麼遺產稅方面的問題, 還有什麼貧富差距的問題
? 請問各位對這方面有什麼想法 ?
2006-10-25 23: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想法
看不太懂你要問什麼?
能不能把問題詳細寫出來?
才能讓大家討論

萬萬稅?
台灣還好吧!
福利好的國家才要收超多稅,然後遺產稅又高.
至少台灣還沒那麼誇張!

錢賺很少的話!你也不用扣稅!
錢賺很多的人!也可能會找避稅方式!(ps.應該是"節稅"比較禮貌)
呃...樓主的發表內容確實有點無俚頭,好像是要抱怨政府政策問題,但小弟真的有點懷疑您真的看過並瞭解贈與稅了嗎?

贈與稅是以收受贈與者為對象,也就是說如果你想把1百萬送給某人,這筆稅金是要由他去負擔而不是向你這個贈送人抽稅。你自己賺的錢高興要送給誰是你的自由,政府並沒有干涉管制你不准送人啊?收到這筆錢的人他又不是如你說的是工作賺來的,而是平白收到一筆額外的金額,就算是一般工作所得也都要抽所得稅,那麼抽贈與稅是哪裡管制或妨礙了你呢?如果法令規定是說你要送錢給人還必須先經過政府同意,要先從你手中抽出贈與稅你才能把錢給人,那就可能如你所說妨害人民處理個人資產的自由,但贈與稅明明就不是這樣啊!
現在很多人想把資產轉移給子女,因為是至親或本身即是監護人,所以贈與給子女的時候考慮到子女還沒有自己承擔支付贈與稅的能力,就必須在贈與時一併幫子女考慮並繳納這筆贈與稅。如果子女自己已經有能力承擔贈與稅,那你要送多少錢給他們是你自己的選擇,政府才懶得管你,反正到時候你的子女收到越多政府就可以抽越多贈與稅。

台灣的稅法是項目眾多,但稅率其實還不是最高的,去看看歐洲國家以國民福利著稱,但他們的各項稅率也高得嚇人,最高的國家幾乎一半的薪水都得拿來付稅金咧!台灣在這方面,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吧!
以這一點垂直跟水平延伸,他們政府抽稅來建設的績效看的到!
姑且不論特例,
如果今天政府建設的績效是有目共睹的,我想大家都樂意繳稅!
就如同一家公司業績輝煌,誰不會想找機會入股!
一家公司濫,哪一個股東不想出清,誰想被迫增資!

A菜 wrote:
最高的國家幾乎一半的薪水都得拿來付稅金咧!

A菜 wrote:
呃...樓主的發表內...(恕刪)



呃...
偷偷跟你說一件事喔
贈與稅是贈與人要繳的
也就是你送別人一百六十萬
還要再繳(1,600,000-1,000,000)*6%=36,000元的贈與稅喔

1、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稅義務人?

(1) 行蹤不明者。
(2) 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上面是贈與稅法的規定,除非受贈者人間蒸發,否則還是由贈與人來繳這筆稅

不會不合理阿,有錢送人還怕沒錢交稅?

只是個人認為贈與稅的稅率太高了就是~

另贈與子女的部分應做稅務規劃,只要是確定不是子女不孝的情況下

可以將財產分成N個持份,以每年一百萬贈與給子女,直到那個「N」贈與完為止

所以,溫先生去世的太早,不然可以找高手幫他做稅務規劃,

把遺產稅跟贈與稅通通規避掉才對.....
.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111萬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4_302_list.jsp
國稅局網址
那請教一下懂法規的大大
若是A要贈與C(價值超過免稅範圍),但拆成N筆,中間轉手B or D E...再到C
每筆都在免稅的範圍內,這樣可否避免贈與稅的產生呢?
贈與稅是每人有111萬元的免稅額A給B,C給B,D給B都行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