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租的公寓,在七樓的三樓。家中成員是我和老婆和一個一歲大的小孩,三房兩廳剛剛好。
租金還算便宜,再加上不用繳管理費(電梯、倒垃圾等費用),就和房東簽了一年的約。
老婆今天到樓上曬棉被時,發現有幾個不明裝置,下樓後問了隔壁鄰居,鄰居說那是基地台。
莊基地台收的租金就拿來付這棟樓的管理費,才知道這是不用繳管理費的原因。
她問了鄰居說怕不怕電磁波的問題,鄰居說我們在正下方是比較低的,而且在三樓,隔壁棟的才要擔心。而且有些基地台基本上為了怕被抗議,現在都直接租頂樓的房子,根本都不裝到屋頂,這樣錢都被那一戶賺走。像我們這樣的反而是化暗為明,利益共享。問了租約還有多久,鄰居說簽五年還剩兩年。
我的問題是:
1.基地台架設需要所有住戶同意才可以裝嗎?(我們這棟有14戶) 如果是租的可以表達意見嗎?還是以房東的意見為主呢?
2.樓上有基地台的房子房價或租金會比較低嗎?房東有沒有告知的義務呢?
3.裝基地台的大樓住戶不是都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房客也可以有嗎?
住進來的這一個月,沒有特別的問題,附近的生活機能也很方便。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看一下第33條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看過新聞報導,如果報導的內容沒亂報的話,確實是基地台遠方才比較需要擔心
個人覺得,如果您是住在台北市,那這個問題就不需要太在意了
台北市區基地台之多大概只要仰頭一望都有機會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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