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四年前因為帳戶被盜用,所以有一陣子被設為警示帳戶
解除之後,信用卡跟各家銀行的提款卡都可以正常使用了
但今天因為工作關係要至國泰開員工帳戶,行員卻告知警察沒有發文到他們銀行
所以我在他們銀行的記錄仍然顯示為警示帳戶,需要我自己去請警察重新補發公文給國泰
聽了之後真的無言,因為都已經四年多了,其他銀行都有通知,怎麼唯獨國泰漏掉?
補發文的手續要怎麼辦理我也不清楚,有沒有板上的前輩知道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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