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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構成恐嚇嗎?+報案三聯單開箱!! 8.2 無意義更新~~

站內的某會員寄給我這封信!

請問這個構成恐嚇嗎?+報案三聯單開箱!! 8.2 無意義更新~~

事由是這樣,小弟參加了A隊伍,此人在網路上發表有汙衊A隊伍的嫌疑!

這位會員說他只針對A隊伍,不針對裡面的人,問說他跟我沒過節,為何我要一直反駁他!

我就回他說,那你這意思是說,我如果改天說"B"隊伍的不是,

身為"B"隊伍裡面一員的你,也沒資格出來幫"B"隊伍說話嗎?

他就回我說"B"隊伍我惹不起,叫我小心點,甚麼之類的,然後管妹就把文章刪了!

今天又私下發這篇簡訊給我!

我~~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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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是故意射後不理的~~實在是分警局的處理長官~~只會一指神功的打字!!

所以光筆錄就做好久!!

如果只是說說爾以~~小弟我就不會發這篇了~~這種事要忍也忍得下去~~

但此人態度太惡劣和囂張,自己做錯事還不知悔改!

附上報案三聯單一張!

請問這個構成恐嚇嗎?+報案三聯單開箱!! 8.2 無意義更新~~

快來椅子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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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小弟上禮拜跟三個朋友合組兩組隊伍參加某大廠牌的電玩比賽!

主辦單位在預定比賽日期的前一天電話通知四次更改時間~~

更改為原本預定比賽日期的隔一天才真的要比!

文提示小弟兩位友人早就把隔天的事情排好了!!

所以沒辦法如期參加比賽,那比賽單位也深知他們四次更改時間通知理虧,

所以預定在下個禮拜擇日替那些錯過比賽的隊伍舉行補辦!

那這位被告就在該品牌的活動官網說我們另外一隊是故意跟我們這隊錯開爭取最大利益!

意旨我們故意安排比賽時間錯開來使兩隊都能晉級,因為總共四區,一區只能有一隊晉級!

已比完賽的是"北-1區",準備補賽的是"北-2區"

我就在之後留言請他不要隨意抹滅,這位被告就轉說他只是猜測!

後來又說,這位被告跟我沒過節,為什麼我要發言反駁他,

還說他針對的是我們的隊伍不是個人(這句話好笑)!

我就說~~我的隊伍被汙衊了~~難道我不能出來說說話嗎?

相對你的某某隊伍,如果被人說不是,你出來說話又被對方說成這樣,你覺得合理嗎?

然後~~他就可能受不了了吧~~說"惹我OK,惹某某隊伍你惹不起走著瞧之類的話"!

接著英明的管妹(管兄?)出手了~~把我們兩位業些非關的回應都刪除了!!

這位被告接下來就寄私訊來給我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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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更新!

該會員在98樓PO出的文章,乃之前小弟回應給該會員的文章,事後被管理員因違反規定所以刪除!

此文並非該會員所寫,而是出自小弟!

感謝該會員PO出該文章,讓大家知道小弟當初是怎麼回應該會員,而該會員事後又是怎麼私底下傳訊息來使小弟心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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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看來大家都被錯誤的回覆言論誤導了吧~~

小弟猜測,今天原則上,應該是該會員要到當地警局作筆錄吧!!

小弟我這邊從頭到尾都沒收到傳票之類的通知!更別說甚麼碰面和解之類的了!

只看到該會員對於8.2發表相關的言論~~所以小弟我不曉得要更新說明啥,抱歉捏!!

關於有些人覺得打電動咩~~打到提告會不會太誇張!

小弟想說的是~~如果只是打電動就算了~~私底下發訊息來恐嚇對方這就不太ok囉~~

種點是「小弟不認識該會員,也不了解該會員的一切,所以不知道該會員只是說說還是真的想對我幹嘛!」

基於此立場,心生恐懼並保護自身及家人,所以才尋求公權力的!

大家辛苦了!
2011-07-20 16: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三聯 開箱 8.2
任阿芭 wrote:
站內的某會員寄給我這...(恕刪)

卡位
我來想想要吃什麼
道不同,不相為謀

任阿芭 wrote:
站內的某會員寄給我這...(恕刪)


你有心生恐懼嗎??


有受精嗎??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yan4825 wrote:
很少來閒聊版吼.....(恕刪)


此會員不是閒聊版的咖,跟他有來往的文章也不是閒聊版的文章!

他在某些大站也是頗有不少風波!!


lin 看到鬼!! wrote:
你有心生恐懼嗎?? ...(恕刪)


小弟我第一次這樣~~

人家說第一次都會緊張啊!!!

我很緊張耶~~一直盯著電腦看新回覆!

不斷的 F5 F5 F5 F5 F5~~
認識我的都叫我「任阿芭」~~ 不認識我的,希望也可以叫小弟一聲「任阿芭」~~ 感溫啊!!

任阿芭 wrote:
站內的某會員寄給我這...(恕刪)

恩.....現在比較流行的做法好像是
1.把他公布出來
2.煽惑眾人人肉他
3.去臉書集氣
4.不要跑法院,否則像這種輕罪.....不痛不癢,還有恐龍出沒

著名武術家姬玄毛先生有招不傳之秘叫”猛虎落地勢”,這招學會就自保無虞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任阿芭 wrote:
站內的某會員寄給我這.怎麼從他口中說出來就是不一樣!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自保呢?

..(恕刪)


管它的

告下去就對了

Petruchio wrote:
管它的告下去就對了...(恕刪)


這種條件下告得下去?

告不成反被告誣告不就~~~

1.把他公布出來→公布沒啥意義~~因為他的身分早就曝光
2.煽惑眾人人肉他→承第一項,他連住家地址電話網路都茶的到= =''
3.去臉書集氣→一開始是先在某大品牌在FB的粉絲起始的!
4.不要跑法院,否則像這種輕罪.....不痛不癢,還有恐龍出沒→我最"怕"這一點
認識我的都叫我「任阿芭」~~ 不認識我的,希望也可以叫小弟一聲「任阿芭」~~ 感溫啊!!

任阿芭 wrote:
這種條件下告得下去?

告不成反被告誣告不就~~~
..(恕刪)


沒這回事

告人 俺是專家.......

家裡還有更專的可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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