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麻什麼都是恐龍!今天的新聞是說,一個16歲女孩坐taxi,50幾歲的司機大哥想交朋友,看他累累的,想說去motel休息一下,問問而已,女孩說不要,也沒免強下車,還是載她回家,中間過程,警察也有調查,連副分局長都上電視說明,司機大哥沒有犯罪,幹麻記者要說恐龍警察?新聞報導在這:運將邀少女「休息」 警方:這沒什麼
syensou wrote:原來台灣的司機可以隨機戴女生到賓館問要不要交往哦!.. 計程車濕機... 選票可多了.還可以不高興就圍總統府.誰敢得罪...沒事別坐計程車,台灣的計程車,各種罪犯也是能當的,有牌沒牌照樣能開.
我到認為還沒確定時別隨便下定論法律也是講證據的總不能只聽單方說法 就認定吧有多少案件是因為女生援交然後完事價錢談不攏去告對方性侵的!!!!江國慶案如果今天再發生一次那些記者媒體社會大眾 還是一樣先入為主認定他就是犯人我到覺得先給司法審判 不是每個法官都恐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