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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竟然獲判不起訴處分

站上的朋友大家好
今日收到一封極震撼的mail,想請大家幫忙

前些日子站上網友們極力幫忙協助網友搜尋車禍肇事者的資料
想在此借大家的幫忙,看可否為此案翻案,並協助受害者家屬
內容令人鼻酸與驚訝
我們一直相信的司法調查體系竟然作如此不恰當的判決
就連走路撞倒老翁致死都被判刑了
而無照駕駛肇事致死竟然獲判不起訴處分
讓我對檢察官的素質深感懷疑

新聞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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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發表的這篇文章加以澄清說明
希望能給大家一個正確的訊息
也對於自己將轉寄的訊息未加以證實
而誤導站上網友深感抱歉

下面這篇討論連結是對整件事情比較中立的探討
媒抗網站

希望能夠讓大家知道事情始末

阿福責任編輯



2004-04-01 10: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肇事 處分
是我的電腦有問題嗎?什麼都看不到阿。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因為老是有這種"特例"發生所以台灣司法給人的印象一直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也難怪今天某陣營的人不相信我們台灣"公正"的司法體系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扣除掉結果不滿意以外,其實貓覺得這樣的判決,應該可以預期的,
因為整個的焦點其實是在:誰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由於無法證明到底責任歸屬,所以只能以不起訴處分.

如果車禍死亡的哪一方有證據可以提出"就是開車的那位闖紅燈",
那麼結果絕對不是如此,司法判決講究證據,沒有證據可以提出的時候,
結果肯定是如此

停權計數:3次
不是很同意你的看法,為何不是開車撞人的舉證他沒有闖紅燈而撞人,反而要被撞得人去舉證開車撞人的有闖紅燈呢?這是司法上很奇快的弔詭,所以俗話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謂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也不是沒道理。
努力騎車中,只為了....

rabbits wrote:
不是很同意你的看法,為何不是開車撞人的舉證他沒有闖紅燈而撞人,反而要被撞得人去。


原因道是簡單,目前的判決對於開車的那一方有利,如果換成閣下,閣下也不會
去進行可能對自己利益有損的行為,而該家屬如果要翻案成功,
唯一的機會就是自己想法子舉證:事件的發生乃是因為對方不合法
的駕駛行為,如果無法舉證,那麼這個結果也不會因為上了電視而有絲毫改變.

所以這則新聞的重點不在於誰撞死誰,而是在於希望能夠有額外的
目擊證人或者證物因此而浮出水面.
停權計數:3次
看不到連結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原因之所在
有時舉證的確很困難

無照開車和發生事故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
罰也是罰無照駕駛這件事

發生事故後雙方責任的比例歸屬判定又是另一回事

法條參考
http://www.tpd.gov.tw/menu/laws_ques_criminal.htm
我想你說的是不是下面這篇文章

但是在開始看之前,我先跟大家說,這是不是假的,還待求證...

但以我周遭朋友遇到的各種狀況看來,裡面至少有一段是非常正確的: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

原文查證中,暫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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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你所愛,愛你所選】,吉米丘上的海盜樂園,吉米丘上的部落格,吉米丘上的金銀島、VAG.TW
小弟認為, 不確定的資訊最好不要加以散佈
除非有找得到的消息來源
不然就要先做好查證

高速公路撞死闖入路人,記得曾有新聞報說案例
法官判駕駛人沒有責任
因為高速公路為封閉系統, 不應有也不必預期行人
高速行駛下更無從注意突然闖入的行人

尤其現在聽說學國外改採絕對路權來判定責任,
所以應該找更權威的消息來源
而非轉寄的網路郵件
對於阿福大的原文, 由於無法連結, 無法置評
但看到了吉米大的轉貼文章, 真是啞口無言
只有祈禱自己在開車的時候, 除了多加小心以外, 別那麼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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