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不僅突顯人心喪狂法律約束力不夠
讓計程車司機起歹念犯案
也讓台灣人的臉都丟光光了
事後又以五萬元交保草草了事
自己的貞操只值五萬元
對被害人又是第二次傷害
也是極大羞搙
我身旁的日本朋友
也直呼很誇張
真的臉都丟死了
不曉得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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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原文的意思沒打清楚
讓大家認為我搞不董交保的意思是什麼
我也知道交保後續還是要面臨刑責問題
交保只是一個過程不是End
這才是大家應該聚焦的點
但我想是五萬元交保期間
難道保證犯人不會再犯?
為何不當庭羈押
難道是採信性侵犯標準SOP"你情我願說法"?
再著為何只有五萬元交保?
這短期間市民的安全這麼廉價?
可能在座各位上網打打字可以盡情的矯正我批評我
發洩一下大家對於被媒體誤導普羅大眾的情形的情緒
但也請將心比心一下
有住在土城區婦女朋友的心情
如果遇到那位性侵嫌犯的時候該怎麼辦
這問題可能比大家討論媒體誤導交保等於無罪
來得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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