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spd wrote:學生記過→不痛不癢公...(恕刪) 不知道別亂回答阿公務員記過決不會扣錢記過是"可能"影響考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3條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所以 單純記過(俗稱小過)不會影響考績要記到大過才有影響但是施行細則第15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指嘉獎、記功、記大功與申誡、記過、記大過得互相抵銷。前項獎懲,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