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聯記錄)竹南版尹清楓案!輕生?他殺?

2011-07-11 22:57 發佈

evan_lai20004 wrote:
可以幫我解讀 通聯裡...(恕刪)



好小的圖...糊成一片的字


還有

刑事案件偵查期間不得公開喔

你這張圖是要考驗大家的解碼技術嗎??
圖這麼小誰看得清楚呀

charliex wrote:
你這張圖是要考驗大家...(恕刪)




增加問題難度......想說沒看過通聯記錄,來看看長的怎麼樣,結果看不清
請問我圖怎放 才會 清楚 網站會卡 會自己縮減
找一個免費的圖床然後把鏈結網址掛上來罷
有附件了 比較清楚
evan_lai20004 wrote:
可以幫我解讀 通聯裡...(恕刪)
請問有哪位大大看得懂嗎? 還是我寫的太複雜了
evan_lai20004 wrote:
可以幫我解讀 通聯裡...(恕刪)



沒人回 自己推推推推推上去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可見樓主只是採取自行蒐證的協助偵查行為,應該還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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