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營業登記
2.原屋主早已經營咖啡廳,但因為他本人經營生意比較好受人妒忌
3.僅改建未增建
以上疑點如下
1.營業登記和違建處分的主管機關不同,故很多違建還是可以取得營業執照
2.原屋主可能已經是違建,故不因所有權移轉而影響違建事實之認定
3.改建並非修繕,故就原合法建物之改建,亦有可能涉及違建
主要因為新聞記者未查證於主管機關
而只請被檢舉為違建當事人之吳淡如出面澄清
這樣怎麼會有公信力呢
記者腦子想啥阿?
還是這新聞本來就是私底下說好的廣告文而已?
請問大家吳淡如到底有沒有違建阿?
新聞這樣報導感覺只報導一半而已
沒有結論的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