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ji3jc6xu6u wrote:那就直接走人啦不知兄...(恕刪) 可是直接走的話還會有薪水可以拿嗎?而且我願意做到月底,我沒有急著現在就要走。我想多賺這段期間的薪水。tinashen wrote:走但要索取離職證明...(恕刪) 如果簽了離職證明,代表我還拿的到薪水嗎?因為我是希望做到月底,可是他現在就叫我走。他有權力叫我走人嗎?
RUBYMP5 wrote:7/8號提出說希望只...(恕刪) 那就是叫你立即辦理離職走人 有啥問題嗎?!另一方面來說 也就是在這個工作職場 你一點重要性也沒 恭喜你不用辦理交接 輕鬆愉快!!! 我是老闆的話 怎麼可能讓你多賺20多天的薪水 ... 而且離職是你自己提出 不用給遣散費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