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很好奇
常看到有駕駛用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舉發違規,還會貼出主管機關的回信
但我實在懷疑,真的有人因此而收到罰單嗎?
罰單上真的附上被舉發的照片?
有誰真的被一般駕駛 用行車記錄器 舉發,而被主管機關開單的?
感覺主管機關只是說說罷了,應付應付一下記者或舉發人
有想過為什麼政府部門笨到沒有這樣做
沒有將各大路口的監視器,每天過濾違反規定的汽機車然後開單
一條橡皮筋24小時都緊拉著不放..也許下場就是提早斷掉

在我個人的看法裡行車記錄器只是美其名的偷拍攝影機
行車記錄器跟行車攝影機..聽起來的感受有一樣嗎
如果把它掛在口袋做為行人記錄器這樣四周的人能接受嗎
行車記錄器就是躲在汽車裡默默的廣泛拍攝..被拍的人根本就不知也無從拒絕
不是偷拍的一種不然是什麼
就算是正義也是邪惡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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