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什麼情況下才能請領失業補助?
因公司調派我到離我家很遠的分公司 我不想過去就提辭職
這樣還可以去申請嗎?
二、實務上,若雇主確實有調動勞方工作必要,基本上應該依據下列原則為之:
1、基於企業經營所必要。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上述原則乃所謂之「調動五原則」。
雇主基於前述五原則合理調動勞工職務,始稱合法。如果違反上述原則而調整工作地點,即有違法侵權勞工權益之虞,勞方得主張資遣費。
另外可參考,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及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令內容。
卜龍貢 wrote:
那我在就業服務站看到那些申請失業補助的人
換句話說 他們一定都是被資方資遣的囉?!
不一定,可能也是自願離職去找工作(順便吹冷氣@@)
卜龍貢 wrote:
被fire一定都會有資遣可以拿嗎?
還是資遣費方面還是得看公司給不給呢?
不一定,要看你在這家公司多久,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例如:未滿三個月,基本上公司不用預先通知,當然也就沒有所謂資遣費的問題。
你的實際情況,建議詢問當地的勞工局。
卜龍貢 wrote:
關於地點的遠近 我想是很主觀的 對我來說很遠 但可能對一般人來說不遠
聽你這樣說有點不妙,假設是台北市到新北市的距離...若你不願接受公司調派,最後可能得走勞資爭議。
我印象中這所謂的"過遠距離"應該有法規,但我忘了@@
其實你實際的狀況大家都不清楚,我真的建議問勞工局最快。
我也只能把知道的部分分享給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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