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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在私人停車場被偷,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上的事。以下為替朋友轉貼~

6/22早上來上班,車停局內後門裡,安全帽就在08:04時,給幾個貌似要出去玩樂的小毛頭,光明正大的走進公司的私人停車場給拿走了!! 真是太囂張了!! 調了公司的內部監視器決定揪出偷安全帽的人,於是我報了警,警察很快就來到公司,但因為正在上班中,無法到警局做筆錄,因此我告訴警察,下班後再過去警局。幾個小時之後,警察打電話來給我,說是根據監視器的畫面,看到他們將安全帽丟棄在林森北路某路口,但是很抱歉看不清楚車號。還告訴我「因他將安全帽丟棄在路旁,沒有佔為己有,所以這不構成"竊盜"」而且「因為從監視器中看不清楚車號,所以你報案了也沒用」因此我的追兇之旅就這樣結束了...

就這樣,我的朋友有偷竊者進來偷竊的監視器畫面,但是警察只願意幫他看安全帽被丟棄在哪裡,卻不願意去揪出偷竊者,甚至以"很奇怪的說法"來告訴我的朋友,就算了吧!

因此,私人停車場最後變成了,人人都可進去「借」用他人物品並丟棄,還不用怕被抓的歡樂場地!
這就是為什麼台北市治安良好,因為上面只要好看的數字,下面就拼命的吃............。
至於人民,就只能人人自危 好自為之了。

ps.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貼出監視器的畫面,因此就先不貼上畫面。
2011-07-01 19:35 發佈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所以偷車(或其他東西)使用後丟掉也是同理?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借一下而已 很正常拉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fisheries wrote:
所以偷車(或其他東西...(恕刪)


所以才說警察的說法"很奇怪"阿~

就算是看到路邊的機車上面有鑰匙
臨時需要用車"借"騎一下,也算偷竊
也會被抓到警局的。

所以我想.........被如此處理
可能是安全帽不能騎的關係吧 XDD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跟督察室申訴看看吧!
先刪除一下!! 本人觀念有點錯誤

研究研究在補!!


若照規矩來 wrote:
跟督察室申訴看看吧!...(恕刪)


嗯,警察沒有受理報案也能申訴嗎?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哼!這些警察真是太過分了!跺腳!
















話說~那些小毛頭去林森北路做啥
-- 嘿!小妹~嘿!小妹 --
哪間警局公佈一下吧

這樣放假就有車可以"借"開了

qqwwweeerr wrote:
嗯,警察沒有受理報案也能申訴嗎?


就是問看看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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