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偉大喔!大家來給徐董暗個『讚!』(是我筆誤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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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指出,五年前政府要求正確度九十九.九八%,當時只有紅外線的技術可以符合此規定,所以採用紅外線技術,現在RFID技術已成熟。遠通電收ETC「搞了」五年,虧損卅四億元,到底有多少車輛使用ETC,高速公路上有多少流量,全都是交通部給的數據,太不公道了,政府從頭到尾一毛錢都沒有拿出來,當初很多承諾也沒有做到,只能說合約簽錯了。但既然簽了,也只好認了。
徐旭東說,「我生下來就是要做公益事情」、「大家要給我同情心」。他並認為,遠東做了這麼多公益事情,政府應該頒給他勳章,而ETC事件,則更應該在勳章上面寫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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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昨日說,「ETC合約簽錯了」,指責ETC用量未達合約規定標準,「有點不太公道」,還說自己因此像是做公益。
徐旭東曾說,經營ETC應獲政府頒發勳章,如今宣布免費裝機方案,他打趣說,「勳章要掛更多了」,上頭應刻個「讚」字。
徐旭東表示,「買幾十萬元的車子,出一千元買個OBU,很難嗎?」但事已至此,他說就配合政府,當作為台灣交通、顧客需求,「被拉下去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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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昨天自我解嘲:「當年簽錯約。」他說自己是做公益,五年來賠了卅、四十億元,現在當多做公益,「大家要給我一點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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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遠通電收所屬的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昨則公開叫苦,對媒體說「你們要給我一點同情心」,搞了五年,用戶約一百二十多萬,也虧三十多億元,應該可講「合約簽錯了」,「(政府)咬住我沒達到(合約要求),實際上也有點不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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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對照之前名言:『嫌貴不要裝』~ 還真是做公益喔!
另外,財團旗下那一大票律師,簽錯約?那這些律師跟專業人員是養來當擺飾喔?
如果徐董覺得當初簽錯約,就該把主導這個案子的相關人員炒了~而不是在媒體上窮嚷嚷~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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