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三立1800的前一檔新聞看到有關花蓮一位身心障礙人士以貨車載他的母親前往醫院換尿管的新聞。
新聞的內容大概為: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的畫面,畫面呈現小貨車的車斗綁著輪椅,輪椅上有為位女士。
三立的記者訪問之下,原來是有身心障礙的男士為了載她的母親去醫院換尿管。
讓人不解的,記者問當事人怎麼不請福祉車或計程車,當事人反應經濟情況不允許。記者之後還去問警察局這樣是否涉罰,警局回答要依法開罰三千以上的罰鍰。記者既然已經知道當事人不好過,如何還要落井下石?
整個過程,主撥、記者、警察全都正義凜然。
沒錯,當事者固然違法了,但是否可以用體恤憐憫的方向報導這則新聞?
小弟沒有,也不想申請三立帳號,懇請有帳號的人代為貼到他們的討論區,感激不盡
2.若是的處罰了..或許可以給當事人另一種想法..讓他換種方式接送自己的母親
3.如果不處罰..當事人繼續這樣下去..哪一天他母親因為這樣摔下去..請問一下這樣有比較好嗎???很多人都這樣..沒有罰錢不會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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