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一家加油站中x民營當晚班工讀,""我在那待了一個多月""
因學校關西,我在昨天上班2011/06/24(五)口頭說明辭職,只能做到2011/06/26(日),我已提早告知了,他卻說公司有規定要2個禮拜前說,我去看都沒有,問他在哪也不說,還說沒人手,只能幫我調班調看看
下班時,跟我說要走可以,扣一個禮拜薪水,我就不鳥她了
1.我當初面試時,""沒簽合約!!!!"" 所以我做到2011/06/26(日),就可以直接閃了嗎? 2.領薪水是用銀行劃撥,12號發薪,我要等到下個月12號嗎?還是直接要求領現金?
另外,我回家已經向勞委會 勞工處檢舉了
下一步我該如何處理?
檢舉內容:
我是晚班工讀員工,我在那工作一個月多月,因學校有事要離職,提早三天通知站長要離職,他不給我走,還說要扣一個禮拜的薪資,我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投訴此加油站!
投訴要點:
1.時薪未達98元,只有80元,試用期75元
2.沒有勞健保
3.三天前通知要離職,不給走,否則扣一個禮拜的薪水
4.實習前2天沒薪水,不給卡打上下班
5.有些員工在上班時段在加油時講手機
6.沒有危險津貼
7.強迫加班,否則扣薪
8.信用卡刷卡金額未達300元,不給刷。如未達300刷卡,手續費20元要從員工薪水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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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8:00更新
剛站長打來說我今天不是要上,我跟他說沒有,我要上班表我會寫上去!
然後又強調 禮拜一不去上 扣薪水一個禮拜
我也用手機錄音了另外我除了投訴 勞委會 還有勞工局 還有金管會(刷卡不給刷,還可以投訴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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