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期居住美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親戚回台,她說請朋友幫她在博客來買了一些商品,但因剛回台灣尚未找到住所,所以想先將商品寄來我家,然後再來拿。
結果今天我老婆收到博客來的存證信函,說當初付款的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所以沒辦法收到款項,要我老婆付貨款或將商品退回。
東西當然早就被親戚拿走了,而且她這個親戚我從以前就覺得信用狀況不是很好,有追不回來的可能。
請問,這樣我老婆有全身而退的機會嗎? 還是只得乖乖付錢?
jedyang wrote:
今年3月我老婆有個長...(恕刪)
能叫他付錢當然是最好,
否則只能說你老婆被騙啦~這個在美國是很多即將歸國的各國留學生慣用的手法,
暗記別人的卡號跟有效期限,盜刷後再歸國,發卡銀行確認是盜刷就不會向持卡者收款,最後都變呆帳~
首先你忘卻姓名,繼之你忘卻面貌;然後你忘了拉上拉鍊,然後你忘了拉下拉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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