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

我只是很好奇,法官從哪裡判斷他沒有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

可以很單純討論看看嗎?(別牽扯到政治啦~不然又被管妹回收了...)
2011-06-23 20: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水管 虐待手法

wofe wrote:
我只是很好奇,法官從...(恕刪)



某個小開的故事

是毛巾嗎?

毛巾小開?
不如說說你認為哪裡有 殺人意圖?
wofe wrote:
我只是很好奇,法官從...(恕刪)
聲寶電漿的好 akirawen都知道 請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47&t=3078737
虐殺女友宋志宏 二審改判15年6月

真好,看來以後可以用這判例來自我辯護了...^^"
只是真的很想看看判決書是怎麼寫的,有人能弄到嗎?

momoisacow wrote:
不如說說你認為哪裡有...(恕刪)


標題就是我的疑問了:)
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

如果MOMO大您有看過這新聞應該會有印象吧?
這位兇手(對不起,我不用富家子也不用嫌犯,兇手就是兇手)
用的手法都是以取女方性命為主。

如果說可以事後說"哎呀~我不知道抓頭去撞牆會弄死人耶...抱歉喔~"
就可以脫罪或減刑...恩恩...只能說...很有趣..

wofe wrote:
我只是很好奇,法官從...(恕刪)

記得以後殺死人趕快打110保證不會被判死刑而且無期途刑也可以改判有期途刑喔
假設女方親屬有人這樣作
前兩三個月先去掛身心科
說有憂鬱傾向
兩三個月後去堵這個富家子弟
讓他看A片幫他DIY在快出來的時候
拿榔頭敲爛LP這應該行的通吧
wofe wrote:
用的手法都是以取女方性命為主。
為什麼我看是認為 床第情趣 的行為 雖然令人覺得變態 但何以明確認為是致死手法?

今天如果是 塑膠袋窒息式性愛 這種 我反而比較認同

再者

請問是 兇手第一次如此作為就致死? 或是 積習已久 若是 被害人為何而容忍? 既然如此 凌虐之詞 我看是兩情相悅比較適合?

一切都只是 新聞媒體 方便之辭

我只想說 新聞 存在太多 操作空間 片面事實 觀眾所能接觸到的訊息 遠比法官能接收到的少太多

還有並不是說些 推拖之辭 法官 就要採信 對吧

而且 這篇到底是要砲 法官判刑太低 還是 判刑準則 還是 標題行為是否致死有關 ?

我是不是對新聞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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