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yahoo看到這則新聞真是覺得這些政府人員不知道在訂什麼規則訂這個到底是在保護勞工還是保護雇主啊最低的還是240小時, 其他的還有288小時的拿240小時來看好了一個禮拜上六天, 每天要上10小時才會到240小時一個禮拜上五天, 每天要上12小時才會到240小時請問這樣不是賣命嗎?未來雇主有藉口了每天叫你上班12小時然後說我又沒超過規定每天要你加班更有法有據了
fujie wrote:訂這個到底是在保護勞工還是保護雇主啊最低的還是240小時, 其他的還有288小時的 你覺得 "為限" 是什麼意思呢?明明就是訂每月最高的工時 (雖然訂了也沒什麼用...), 怎麼你會看成最低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