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只因好玩?! 惡男七度縱火害人命
節錄最後一段如下
"...檢察官認為嫌犯只為了好玩,到處縱火,不個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還害死無辜性命求處無期徒刑。"
連檢察官都義憤填膺,卻判了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已經算是現今社會最重的刑責了嗎???
我好像跟社會脫節了
這麼罪大惡極卻只判了無期徒刑,
請問,什麼狀況下才會被判死刑哪?
不解...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