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今天開庭時,法院終結了案子 (我方為原告)但當時法官說媽媽的醫藥費用為 38 萬,可是我回到家在算的時候,發現法官少算了一筆,總數應該是 45 萬才對還有加上從上次補狀後到今天,這些日子來媽媽去醫院的一些醫療收據、做鑑定等的收據,都還沒來得及補上但今天法官已經終結了,現在就等宣判書寄達請問各位,我還能補狀上去嗎 ??還是明天早上再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