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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糾紛被求重刑

2011-06-16 14: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糾紛

再積八點...換獎品! wrote:
超車糾紛 球棒恐嚇 ...(恕刪)


這位仁兄就住我家附近咩~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什麼行為都能錄下來

再積八點...換獎品! wrote:
超車糾紛 球棒恐嚇 ...(恕刪)


預估一審緩刑,易科罰金.

反正摸屁股都不算性騷擾
拿球棒也不算恐嚇

被害人沒說拒絕就不算性侵
駕駛人沒說"請不要罵髒話",被告也就不構成侮辱.


Mess with the best, die like the rest, fuckers.
這下證明了
6500萬年前
恐龍並沒有滅絕
只是躲進法院而已

太多太多恐龍判決了

airpeter wrote:
預估一審緩刑,易科罰金.

...(恕刪)


+1 反正檢察官要怎求刑都隨他意....最終判決才是真的...

很多實際的例子.....檢察官具體求刑十幾年....結果還不是無罪


imcrazy wrote:
+1 反正檢察官要怎...(恕刪)

要是無罪, 以後大家都可以在交流道擋車揮球棒
看誰球棒比較大支

imcrazy wrote:
+1 反正檢察官要怎求刑都隨他意....最終判決才是真的...
很多實際的例子.....檢察官具體求刑十幾年....結果還不是無罪...(恕刪)

銳保貝嗎

再積八點...換獎品! wrote:
超車糾紛 球棒恐嚇 ...(恕刪)


哇咧,我還以為拿球棒恐嚇就求刑2年9月,嚇死我了
我想說台灣法庭什麼時候這麼有效率了....

"不過,檢方認為,由於魏某犯後坦承犯行,並非全無悔意,魏的行為已經涉及兩起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起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求刑八月、一年、六月、七月,以示懲儆。"


是數個罪行加起來.....
沒想到2年9個月算是重刑.

難怪性騷擾只要判3個月.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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