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家有沒想過新聞刻意誤導或傾斜報導的可能
以新聞常舉裡的性侵案件來說
媒體總愛找個帶口罩的當事人上鏡頭哭訴他們有多可憐
但法院還是判被告無罪之類的sop
但各位有沒想過
在講究證據的文明社會
法官判刑的依據不應該只單方面採納原告的證詞即定罪
假設是仙人跳或感情糾紛呢?死刑案的誤判社會都很謹慎
何以性侵案件的觀點卻都期望法官單方採納原告的證詞定罪
都沒考慮被告無辜的可能性嗎?
很多新聞在報導時只會刻意誤導民眾性侵案無罪的判例
但卻未見探討無罪推論的精神及案件中各項證據的可信度
各位如果去過法庭
應該知道很多當事人在庭內攻防時都是哭哭啼啼的博取同情
來爭取有利的判決
所以大家應該知道不是上電視哭哭啼啼伴可憐的都一定是無辜的
當然不可否認的確有部份判決是誤判案件
但並不是每個判無罪案件的法官都是恐龍
當然法庭在兩造攻防時應該確保程序不會對被害人二度傷害
可是不應該要求只要是提告性侵的案件都要僅採納原告證詞來作有罪的判決
否則就不是公平客觀的審理了
判決的依據還是應該取決於客觀的證據~~!!

ps:
寫這麼多
以網友的閱讀能力讀起來會不會太辛苦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