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我想替法官說點話~~!!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龍法官議題
但大家有沒想過新聞刻意誤導或傾斜報導的可能
以新聞常舉裡的性侵案件來說
媒體總愛找個帶口罩的當事人上鏡頭哭訴他們有多可憐
但法院還是判被告無罪之類的sop
但各位有沒想過
在講究證據的文明社會
法官判刑的依據不應該只單方面採納原告的證詞即定罪
假設是仙人跳或感情糾紛呢?死刑案的誤判社會都很謹慎
何以性侵案件的觀點卻都期望法官單方採納原告的證詞定罪
都沒考慮被告無辜的可能性嗎?
很多新聞在報導時只會刻意誤導民眾性侵案無罪的判例
但卻未見探討無罪推論的精神及案件中各項證據的可信度
各位如果去過法庭
應該知道很多當事人在庭內攻防時都是哭哭啼啼的博取同情
來爭取有利的判決
所以大家應該知道不是上電視哭哭啼啼伴可憐的都一定是無辜的
當然不可否認的確有部份判決是誤判案件
但並不是每個判無罪案件的法官都是恐龍
當然法庭在兩造攻防時應該確保程序不會對被害人二度傷害
可是不應該要求只要是提告性侵的案件都要僅採納原告證詞來作有罪的判決
否則就不是公平客觀的審理了
判決的依據還是應該取決於客觀的證據~~!!

ps:
寫這麼多
以網友的閱讀能力讀起來會不會太辛苦哩
2011-06-15 8: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官 點話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恕刪)


你直接說 你很不爽 綠色的大話新聞 不就好了....

說這麼多~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恕刪)


只能說~在台灣人民最大~
台灣人好像成了大家都是法官~
法官有獨立審判思考的權力一切有委自由心證~
現在搞的好像台灣變成了英美法系的制度~
乾脆設立陪審團好了~
因為人民的不悅欲使案件有轉機那法官也不必搞獨立審案了~
大家覺得怎樣就怎樣~一切由人民公審~法院可以全關了~
我也要替法官說點話

法官也是人
一天到晚面對罪犯
工作很辛苦
私下收點小紅包慰勞一下
不需要那麼計較吧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恕刪)


你覺得學習國外陪審團的制度如何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龍法官議題
但大家有沒想過新聞刻意誤導或傾斜報導的可能
以新聞常舉裡的性侵案件來說
媒體總愛找個帶口罩的當事人上鏡頭哭訴他們有多可憐
但法院還是判被告無罪之類的sop
但各位有沒想過
在講究證據的文明社會
法官判刑的依據不應該只單方面採納原告的證詞即定罪
假設是仙人跳或感情糾紛呢?死刑案的誤判社會都很謹慎
何以性侵案件的觀點卻都期望法官單方採納原告的證詞定罪
都沒考慮被告無辜的可能性嗎?
很多新聞在報導時只會刻意誤導民眾性侵案無罪的判例
但卻未見探討無罪推論的精神及案件中各項證據的可信度
各位如果去過法庭
應該知道很多當事人在庭內攻防時都是哭哭啼啼的博取同情
來爭取有利的判決
所以大家應該知道不是上電視哭哭啼啼伴可憐的都一定是無辜的
當然不可否認的確有部份判決是誤判案件但並不是每個判無罪案件的法官都是恐龍
當然法庭在兩造攻防時應該確保程序不會對被害人二度傷害
可是不應該要求只要是提告性侵的案件都要僅採納原告證詞來作有罪的判決
否則就不是公平客觀的審理了
判決的依據還是應該取決於客觀的證據~~!!


不知道樓主可以容許幾件誤判???
憲法賦予法官終身職保障,獨立審判不受干擾的特權
並不希望法官在法庭上哼唱甜蜜蜜~~~
我曾經依據民事執行命令,到法院繳交公司扣押租金轉繳支票
卻被法官拒收,還下裁定說要台銀本支才可以
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都沒這規定啊???這明顯是法官獨裁與司法霸凌
難道要當事人換成一堆硬幣繳交,來凸顯問題嗎???
上舉案例,最後向司法院及監察院陳情後
由該法院院長以司法行政首長名義來函致歉
表示限定收台銀本支是內部作業方便,以後會改進~~~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龍法官議題
但大家有沒想過新聞刻意誤導或傾斜報導的可能
以新聞常舉裡的性侵案件來說
媒體總愛找個帶口罩的當事人上鏡頭哭訴他們有多可憐
但法院還是判被告無罪之類的sop
但各位有沒想過
在講究證據的文明社會
法官判刑的依據不應該只單方面採納原告的證詞即定罪
假設是仙人跳或感情糾紛呢?死刑案的誤判社會都很謹慎
何以性侵案件的觀點卻都期望法官單方採納原告的證詞定罪
都沒考慮被告無辜的可能性嗎?
很多新聞在報導時只會刻意誤導民眾性侵案無罪的判例
但卻未見探討無罪推論的精神及案件中各項證據的可信度
各位如果去過法庭
應該知道很多當事人在庭內攻防時都是哭哭啼啼的博取同情
來爭取有利的判決
所以大家應該知道不是上電視哭哭啼啼伴可憐的都一定是無辜的
當然不可否認的確有部份判決是誤判案件
但並不是每個判無罪案件的法官都是恐龍
當然法庭在兩造攻防時應該確保程序不會對被害人二度傷害
可是不應該要求只要是提告性侵的案件都要僅採納原告證詞來作有罪的判決
否則就不是公平客觀的審理了
判決的依據還是應該取決於客觀的證據~~!!


那誰幫受害人說話!?

這個昨天大話有討論到
可以請問一下為啥未滿十四歲的性侵受害者
在開庭時只有第一次有社工陪著
為啥父母要被趕離法庭
為啥可以跟被告一同當面對質而不用迴避
為啥本來是被害後來變成證人
為啥對方辯護律師可以問未滿十四歲受害者被性侵的感覺而無人阻止
這樣的法官被地院院長提出懲處了
還可以變成情節輕微口頭警誡
為啥這樣的人還可以當大法官
說真的我不知道為啥有人可以背景硬到這種地步

newwa628 wrote:
那誰幫受害人說話!?...(恕刪)


檢察官或律師阿~~!!
而且受害人誰來認定?
還是得看證據
因為不是沒有誣告的案例~~!!

smartelmer wrote:
最近新聞很流行炒作恐...(恕刪)


法官的工作就是聽兩造進行說謊比賽,再依說謊的能力,予以評分。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