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觀念錯誤。法治是建立...(恕刪) 我倒認為沒有法制就不可能有人權。確實嚴刑峻罰不代表法制。相對於法律及制度的應該是所謂的人治,在人說了就算的情形下,想要維持人權只能靠施捨或恩賜。要落實法治與法制,才有辦法講人權。
alberthk wrote:沒有秩序就沒有人權,...(恕刪) 當然基本的秩序一定是要有的。有問題的應該是,有了基本的秩序之後,要犧牲人權來達到高度的秩序,還是為了維護人權而只要求基本的秩序?前者可以新加坡為代表,後者可以美國為代表。
Dave5136 wrote:當然基本的秩序一定是...(恕刪) 例如新加坡不淮吃口香糖,在美國人角度而言,好像是沒有人權,但對新加坡國民而言,不過是小事一件,請問不淮吃口香糖這件事算不算沒有人權?歐美媒體其實也常拿新加坡不能吃口香糖來說明新加坡沒有人身自由,但從整體社會而言,沒有口香糖垃圾問題,是不是也等於保障「所有新加坡人」都有一個免口香糖垃圾的環境所以回到問題本身,秩序和權利同等重要,西方國家因為歷史短,習慣鼓吹個人權利,東方國家因為歷史長比較注重社會整體,所以會注重群體的權利。
alberthk wrote:…西方國家因為歷史短,習慣鼓吹個人權利,東方國家因為歷史長比較注重社會整體,所以會注重群體的權利。 不是這麼說,不是歷史長短的問題。人權是西方誕生的觀念,是人民向政府爭取來的。東方並沒有這樣的歷史背景,所以骨子裡就沒有人權的觀念,只有集體的觀念(有利於統治者)。就人權來說,西方的歷史比較長,東方國家還是小嬰兒。新加坡國民認為不能吃口香糖是小事一件,正足以證明其並不具備西方的人權觀念。
Dave5136 wrote:不是這麼說,不是歷史...(恕刪) 為什麼不可以吃口香糖有人去研究嗎?我不認為不吃什麼東西有違人權如果人民都守法 自然不會有其他的問題人權的定義 也是在法上 而不是無限上綱
Dave5136 wrote:不是這麼說,不是歷史...(恕刪) 人權只有原則沒有教條,台灣很多人都落入教條式人權的想法中有什麼才叫有人權,沒有就是沒人權?殺人償命很正常,但套入人權教條後,用死刑剝奪殺人犯的生存到底有沒有違反人權?從死刑的存廢就可以看出教條式人權思維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