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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的某一天,天氣雨天,本人騎機車於下班途中,騎在機車優先道上,遠看到一台車,兩輪
停於紅線旁,另外兩輪停於機車優先道上,本欲從旁繞過,怎知車門突然開啟把我連人帶車撞到
快車道上,我躺於路旁,機車飛到另一輛行使於快車道的車輛前,她(女生)緊急煞車,我躺於快
車道上呻吟,那女子驚恐之虞,發現開車門撞我的人下車了,一個胖子,他去拉扯我的腳,喊
說:「少年仔,別假了快起來」,那女生不敢下車,對那個胖子說,別再拉他,你沒看到他躺在路
上呻吟嗎?要是受重傷怎辦?過沒多久派出所警車來了,x警員對那個胖子有說有笑,後來x警員
通知我爸到場、與那女生去警局作筆錄。我爸發現那胖子有酒味,要求x警員作酒測,警方拒
絕,說該車靜態不能對胖子作酒測(我醒來後寫了檢舉信告發那警員,警員被記過處份)。
後來,由於警方寫告訴狀太慢,都快超出我的告訴乃論期(半年內),於是我到該派出所,要拿回
我的甲種診斷書,自己寫狀紙告發,該派出所說上送給警局,我到該警局,負責員警發現,卷宗
不見了,兩個警員翻來翻去,終於找到,打開也知道為何會移忘了這個卷宗?因為該醫院未將把
酒測紀錄給他們,所以無法送卷宗給檢官提出告訴。
隔天,派出所x警員來電說,我酒測筆錄未作,要我來作筆錄,我一口拒絕,因為時間都過半年
了,這擺明是x警員的錯,我幹麻替他填平,再說四到八月我爸找該x警員,x警員都推託拉。後
來我自己寫了狀紙,檢察官來文去警局,該警局答應不是x警員對我做筆錄,我便前往配合,並
順便丟檢舉信給該督察室。該督察室由於x警員自己承認對方喝酒,已記過處分。
後來,第二次偵查庭,該女生沒來,打電話到我家詢問偵查庭找她幹麻?這是我第一次跟她談
話,她老實告訴了我,我跟那撞我之人第一次談和解時,她發現,那撞我之人雖然臉很像,但太
瘦而且身高太高,不可能車禍一個月後,撞我的人突然變瘦變高,她懷疑x警員貍貓換太子,把
胖子換了人,但她不敢說,因為 她沒證據。因為第一次協調會,我生病不方便到場,我爸媽替我
去,也發現人變瘦多了,因為沒見幾次,所以也沒掛心上,想說警察應該不會玩這檔「貍貓換太
子」的事吧。
唉~我也不知該怎辦,如果沒有證據,我真的要選擇配合演出「將錯就錯」嗎?我利用法院的
文,去查過目前被頂罪之人的家產,一年年薪僅二十七萬的清潔員,唉~煩阿,我該怎辦?~~~
